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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打球衣服穿好!打赤膊「妨害善良風俗」警方最高可罰6000元 工務局也能開罰

發布時間:2025/11/3 16:43

記者陳献朋/綜合報導

有「忘憂森林」之稱的高雄鳳山大東濕地公園長期有男子打赤膊運動,因此經常遭到民眾通報,希望相關單位進行約束。對此,工務局表示可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1000元,警方則稱打赤膊並無違反社維法,但屢勸不聽仍可依妨害善良風俗開罰6000元。

在公園打赤膊經屢勸不聽可依妨害善良風俗開罰6000元。(圖/翻攝自高雄旅遊網)
在公園打赤膊經屢勸不聽可依妨害善良風俗開罰6000元。(圖/翻攝自高雄旅遊網)

據悉,徐姓男子經常前往大東濕地公園打籃球,但他在過程中往往會將上衣脫掉,袒露整個上半身,因此被不少民眾檢舉,要求相關單位強力管制,不過打赤膊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僅能向其勸導,不過若屢勸不聽,可依妨害善良風俗裁罰最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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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也表示,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公園內有下列行為,經制止或命其離開而不從者,管理機關得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告誡仍有不從者,得按次處罰,而其中就包含了「赤身露體」這一項規定,其餘還有乞討、隨地吐痰、擅自曝曬衣物或烘焙烹煮食物、塗畫或書刻樹木與設施、餵食流浪動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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