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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慘了!0726大罷免涉亮票2次 北檢認定「故意的」起訴求處重刑

發布時間:2025/11/6 09:35

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大罷免投票今年7月26日登場,國民黨戰鬥藍發起人趙少康當天前往投票時,走出圈票區後竟直接打開選票亮給媒體拍攝,直到要投進票匭前才將票對折,雖然趙少康解釋是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誰知道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他是故意亮票,事後還卸詞推託,態度顯不足取,今(6)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趙少康在7月26日大罷免當天圈票後,竟直接把票打開揮動,圈定內容被媒體拍得一清二楚,遭北檢認定故意亮票而起訴。(圖/翻攝畫面)

趙少康在當天上午到北市大安國中社會教室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圈選後,在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前進時,選務人員提醒要把選票折好,但他卻將選票平舉在胸前,並把圈選欄朝向外側,讓媒體記者拍攝後才放下,選務主任再次提醒他不能亮票,走到票匭的趙少康再次用左手拿著選票朝向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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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他身為知名公眾人物,言行動見觀瞻,且曾多次參與選舉或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規定應該知之甚詳,卻刻意違反法規,事後還飾詞推託,態度顯不足取,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同法第105條規定,「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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