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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開罰1200元!雙北河濱公園同步禁止電動二輪車進入 明年元旦上路

發布時間:2025/11/6 13:51

實習記者鄭巧薰/綜合報導

為了維護河濱公園內的民眾安全,新北市政府宣布,自明年元旦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河濱公園範圍。若違反規定,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開罰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高灘處也提醒,目前宣導期至今年12月31日止,呼籲民眾盡早配合,以免觸法受罰。

考量新北河濱為民眾休憩場所,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高灘處指出,雖然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交條例屬「自行車」,理論上可以形式在部分公共區域,但考量到河濱公園有許多民眾會在此休息、散步,人潮密集且多數人以步行及自行車為主,電動車即有有限速也依然存在安全疑慮。在家賞有不部分民眾及業者會私自改裝車體零件,導致超速行駛等行為,市府認為有必要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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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北市與台北市和公園互相串連,兩地市府已協調一致,雙北河濱公園同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希望藉此降低事故發生,保障民眾安全。高灘處也強調,之後將會在公園內設置明顯告示牌,提醒民眾遵守規範。呼籲使用者在騎乘時選擇適合區域行駛,共同營造更安全、舒適的河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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