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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準消防員受訓「人形蜈蚣」傷頸椎 提告消防署獲國賠496萬 

發布時間:2023/8/4 11:18

記者王以婷/綜合報導

一名24歲的朱姓準消防員,4年前進行「堆疊訓練」(又稱人形蜈蚣)時,因前方學員不慎摔落,瞬間拉扯到他的頸椎,導致他肢體無力及麻木等症狀,經2次手術後仍無法正跑跳,甚至無法握筆寫字。朱男提告消防署要求國賠,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訓練中心人員確實未依規定做防護,也未盡特別注意的義務,有疏失,判消防署應賠償496萬3696元。

在考上消防員後接受大量的訓練才能進行救援勤務,然而日前就有準消防員受訓時,頸椎不幸受傷。此圖為消防員救災演習畫面。(示意圖/資料照)

朱姓男子是在2018年考上消防員,隔年1月中旬到訓練中心報到,參加為期3週的教育訓練。1月19日他進行高度危險性「堆疊訓練」,因這個訓練動作要學員排列成一縱隊,每位學員將雙腿置於其後方學員之肩膀及背部,全員以雙手撐起身體至與地面平行,該動作又被稱為「人形蜈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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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訓練過程,有學員疑因體力不支摔落,其雙腿剛好放置在他頸部,導致他頭頸部瞬間受到外力傷害。之後他開始出現右側肢體無力及麻木等症狀,經住院檢查後,發現他有「頸椎第4-5節椎間盤突出破裂,併脊髓損傷及脊髓神經壓迫」等傷害,即便動了2次手術仍行動不便,至今仍不能跑、跳、快走,走路會跛腳,身體左側肢體無冷熱知覺及痛覺、右側肢體運用障礙,無法準確握筆寫字,還需要父母照顧日常生活,

朱姓男子認為,訓練中心人員在訓練時,沒有進行相關防護,明顯有過失,且他因受訓時公權力支配而法違抗,導致無可挽回的傷害。且自己受傷時年僅24歲,妨礙到未來生涯發展,因此向消防署請求國家賠償660萬8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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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訓練中心人員未依規定做防護,對堆疊訓練危險性未盡特別注意的義務,令當時受訓學員摔落,進而使朱姓男子頸部受傷,顯具有過失,因此一審判決消防署應賠償朱男496萬3696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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