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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沒收手機!高職生狂刺母20刀奪命 二審仍判19年10月

發布時間:2025/12/3 13:39

記者蔡曉容/綜合報導

桃園八德一名陳姓高職生因不滿母親沒收手機,在去年6月畢業前夕,在家中以水果刀狂刺母親20多刀弒母。一審桃園地院今年6月判處有期徒刑19年10月;上訴後,二審高院今(3)日宣判,仍判陳男19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八德一名陳姓高職生因不滿母親沒收手機,在去年6月持水果刀狂刺母親20多刀弒母。(示意圖/Unsplash)

陳男自幼即診斷出自閉、過動等病症,需要定期服藥,後又診斷出具有反社會人格、情緒控管障礙,控制不了脾氣。身為獨子的陳男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也盡心扶養教導,曾手寫字條鼓勵孩子,希望他「好好活下去」,也從未放縱陳男沉溺於手機和電動,不放棄對他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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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去年6月1日,陳男趁母親在房內小憩之際,拿著水果刀朝母親的頭部、左頸、胸部、腹部等處猛刺20多刀,犯案後打119向消防人員求救,警消人員趕往現場急救後送醫,不過陳母仍在下午1點左右宣告不治。

據目擊者表示,警消人員急救當下,陳男似乎事不關己,事後才在偵訊時坦承,因母親沒收手機導致心情不佳,才會犯案。檢方偵辦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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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主張自己自首,且情堪憫恕。但國民法官認為,警方詢問時已合理懷疑本案犯罪事實為被告所為,故不符合自首條件,且陳男手段激烈,針對要害部位刺擊20多刀,過程中未收手或後悔,也不符合情堪憫恕,今年6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9年10月。高院二審今日駁回上訴,維持19年10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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