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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再開庭激烈交鋒! 律師批檢惡性違法監聽:鄭剛上任就遭監聽長達2年直到官邸丟包

發布時間:2025/12/9 19:0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地院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今天(9日)開庭勘驗涉嫌行賄的廖俊松、侯水文筆錄;律師認為筆錄內容不完整,且錄音內容有多處與起訴書描述不符,質疑證據被檢方「蓋牌」,遮掩對鄭文燦有利內容。檢、辯雙方並再度針對是否違法監聽爆發激烈爭論。

桃園地院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圖/資料照)
桃園地院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圖/資料照)

鄭文燦2024年8月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桃園地院今天針對行賄的廖俊松、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的偵訊筆錄進行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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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驗後,鄭文燦律師團直指廖俊松稱「鄭文燦一個星期退還」證詞被消失;鄭文燦也當庭抨擊這是「洗筆錄」。對此,公訴人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回應,筆錄內容不可能逐字記錄,而當庭提示證據、書表等是偵訊常態,絕非誘導,筆錄呈現的是被訊問人真意無疑。

而此案是否涉違法監聽再度引發檢辯激烈攻防,鄭文燦律師抨擊檢方是惡性的流刺網式監聽,律師錢建榮指本案聲請監聽起於104年,但廖俊松前往鄭文燦官邸「丟包賄款」是在106年,時間上根本兜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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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錢建榮指出,104年鄭文燦當年不僅才上任不久,且距離106年9月14日官邸丟包約有2年的時間,質疑檢方是惡性的非法監聽,當初是用什麼案子名義申請監聽鄭文燦?認為所有的監聽內容都沒有證據能力。

不過檢方反擊,主張本案合法監聽、全部具證據力,還當庭引用錢建榮過去擔任高等法院合議庭成員時的判例,質疑「錢法官」與「錢律師」見解相反。

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指錢建榮當年任職高院法官時的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更三字第39號判決,指出『依法定程序監聽偶然獲得之另案證據,並非實施刑事訴訟程序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鑒於另案監聽之執行機關並不存在脫法行為,另案監聽的執行機關不存在脫法行為,若未能及時截取,蒐證機會恐稍縱即逝,基於與「另案扣押」相同法理及善意例外原則,自應容許將該偶然獲得之資料作為證據使用。』質疑「錢法官」、「錢律師」有完全相反的見解。

他說,可以理解每人法律見解不盡相同,但不應該因法律見解不同,就扣上「違法監聽」或「濫權監聽」的帽子,這對辛苦的執法人員並不公平。

律師錢建榮則說,他並非受命法官。法官也當場確認,此案並無「另案陳報」,對於是否合法監聽,將由合議庭討論後,再下裁定。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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