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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詐助理費46萬判7年4月 二審今10時宣判

發布時間:2025/12/16 09:56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北檢在2023年8月14日依貪污等罪將其起訴,並在1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她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停職期間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在判決後,高虹安除了否認犯行,在當日宣布退出民眾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將在今(16)日上午10時宣判二審結果。

高虹安涉詐案經上訴二審,將由台灣高等法院上午10時宣判二審結果。(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涉詐案經上訴二審,將由台灣高等法院上午10時宣判二審結果。(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回顧此案,全案在2023年8月14日起訴,認定高虹安在擔任民眾黨立委期間,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11月時,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以虛報不實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要求將此些費用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運用。台北地檢署在同年9月1日偵結此案,認定高虹安詐領46萬多元,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她及助理共5人,當時擔任助理的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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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於去年7月26日做出一審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她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停職期間依法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其職務,高虹安當時強調,「助理費零用金不是我的小金庫」捍衛自身清白。

至於同案另外4名共犯,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已認罪的高辦前行政主任、綽號「小兔」的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不認罪的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案件上訴至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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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高虹安毫無悔意,建請高院從重量刑;二審則由高院受命法官郭豫珍審理,將在今日10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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