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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獵殺4熊!霧台獵熊案一審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嚴重背離原民狩獵精神

發布時間:2025/12/17 18:08

實習記者王保伶/綜合報導

 

屏東縣霧台鄉大武部落9名族人獵殺4隻台灣黑熊,更載黑熊屍體三貼機車遊街。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9人,地方法院於上月判9人無罪。屏東地檢署今(17)日提出上訴指出,被告犯罪行為殘忍、戲謔,「非營利自用」不該成為濫殺野保動物的擋箭牌。

屏東地檢署今日以被告行為「戲謔生命」、「手段殘忍」,且「違背部落規範」提出上訴。(圖/資料照)
 

屏東霧台鄉9名原住民獵捕、宰殺4隻台灣黑熊,甚至載著黑熊屍體騎車遊街,行為殘忍,被屏東地檢署起訴。不過,一審判決認定,9名被告均具原住民身分,其獵捕、宰殺行為屬「非營利自用」,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除罪事由,因此判處無罪。對此,檢方經審慎研議後認為,原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均有違誤,且曲解原住民族文化權的核心精神,決定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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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非營利自用」並非獨立於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外的免責金牌。依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法律所保障的狩獵權,須建立在「依循部落傳統文化與規範」的基礎上,若僅因具原住民身分,便將與傳統文化無關的娛樂性殺戮,冠以「非營利自用」之名以規避刑責,已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檢方進一步還原案情指出,全案涉及4起獵熊行為,均非基於特定祭儀時間、地點或目的的計畫性狩獵。其中一案為被告於採草藥途中「偶遇」黑熊後射殺;另有被告駕駛吉普車深入溪床,分隊包抄並射殺黑熊;還有被告使用鋼製吊索陷阱(俗稱山豬吊)困住黑熊,待其倒地掙扎後再近距離射殺。檢方強調,鋼製吊索屬無差別殺傷工具,會造成動物長時間的極度恐懼與痛苦,早已違反狩獵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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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最後一案,檢方指出,被告獵殺黑熊後,竟以「三貼」方式運送屍體,沿途嬉鬧、錄影,甚至將屍體陳列於民宿內拍照炫耀,相關影像顯示對生命極度輕蔑,與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所強調的「敬天、惜物、尊重生命」背道而馳。

檢方也指出,部分犯行發生於「部落尋根」活動期間,但主辦單位並未允許狩獵行為,被告等人卻攜帶多把獵槍入山獵捕,既不符自身部落規範,更難代表整體原住民族文化。

檢方強調,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建立在對自然的敬畏與高度自我節制之上,但被告等人短時間內獵殺4隻瀕臨絕種的台灣黑熊,另涉及獵捕多隻水鹿與野山羊,無論數量、手段或動機,皆已超出「維持生存」或「傳統祭儀」的合理範圍,屬於機會主義式的濫殺行為,原判決給予免責,實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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