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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休息站睡覺醒來險被罰1200!他驚呼:現在都這麼嚴格了嗎?

發布時間:2025/12/19 11:53

實習記者鄭巧薰/綜合報導

當開長途車到外地出差或旅遊時,不少人都會到離最近的休息站稍作休息後再出發。近日卻有網友分享,他將車停在休息站的停車格稍作休息時,卻收到了「關懷單」,提醒他已停超過4個小時,因此他發文詢問網友:「現在休息站裡的停車格,都已這麼嚴格了嗎?」引起網友熱議。

當開長途車到外地出差或旅遊時,不少人都會到離最近的加油站稍作休息後再出發。(示意圖/Unsplash)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車床天地】泊點,澡點,景點」發文表示,自己不過是在高速公路旁休息站的停車格躺在車內椅子上睡覺休息,卻發現收到一張關懷單,上面寫著:「服務區停放車輛為4小時為上限,您的愛車已停放超過4小時,再請配合停放規定以免受罰,謝謝您的配合。」令他不禁直呼:「現在高速公路上的休息站裡的停車格,都已這麼嚴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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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不少網友表示:「這個規定不是常識嗎?」、「以前是你不知道,不是現在變嚴格」、「不關懷的話到時候不就一堆在休息站車宿的人」、「從很久以前開始高速公路休息區的車輛不可停留超過4個小時,建議你可以設定鬧鐘」。

實際上,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服務區停車不得超過4小時。若違規將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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