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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鬥主播欺老母1/說要侍母卻被控不孝 女主播為爭家產劣行曝光

發布時間:2025/12/22 05:28

TVBS前主播張靖玲被控職場霸凌,遭裝針孔錄下犯案過程。(翻攝G2000 TAIWAN臉書)
TVBS前主播張靖玲被控職場霸凌,遭裝針孔錄下犯案過程。(翻攝G2000 TAIWAN臉書)

圖文/鏡週刊

前主播張靖玲以要照顧媽媽為由,拒絕TVBS對她的調職,但卻遭老母指控不孝,張媽媽指控,女兒多次在家對她及兒子偷錄音、錄影,還故意將椅子等堆疊在她的房間門口,妨礙她進出,造成危險,張靖玲後來還要求她以老家房子向民間借貸200萬元,她拒絕後,母女不斷爭吵,雙方也因房屋所有權問題衍生多起官司爭訟,母女長期不睦造成她身心重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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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靖玲與媽媽對簿公堂時,還提出一段媽媽的錄音檔作為佐證,錄音內容顯示媽媽曾對張靖玲說:「房子是我們三個人的。」但法官認為,這段錄音是母女間針對是否將房屋拿去私人借貸的爭論,不能單憑片段語句,即推認媽媽否認自己對房子的所有權,且張靖玲也無法舉證是借名登記在媽媽名下。

法官認為,張靖玲並不是房子的所有權人,即便媽媽曾於過去將權狀交由她保管,但媽媽已要求「終止寄託關係」要取回權狀,張靖玲即得無條件歸還。另外,房屋是媽媽無償借給女兒住,雙方沒有約定期限,依《民法》規定,媽媽可以隨時要求張靖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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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圖)認定張靖玲已無權居住在媽媽的房屋。媽媽提告趕女兒出門勝訴
台北地院(圖)認定張靖玲已無權居住在媽媽的房屋。媽媽提告趕女兒出門勝訴

對於張靖玲主張自己是家屬、享有居住權及扶養保障,法院認為,她已成年,身心健康,有謀生能力,不符合受扶養的法定要件。日前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房屋確為張母所有,判決張靖玲敗訴須返還權狀並搬離老家,她已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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