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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刑期499年!苗栗三灣前鄉長涉貪上百件 疑棄保潛逃香港 

發布時間:2025/12/30 11:24

實習記者陳又綺/綜合報導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被控在擔任鄉長期間,涉及工程及人事收賄案件129件,共查扣賄款1289萬8100元,一審苗栗地院認定他犯下貪污等134次犯行,一罪一罰累計刑期高達499年2月。不料全案移審二審台中高分院,日前開庭時温志強卻未到,經查已於10月出境搭機前往香港,現不知去向,疑棄保潛逃。

全案移審二審台中高分院,日前開庭時温志強卻未到。(圖/Google Map)

温志強於偵查時曾遭羈押,但苗栗地院審理時裁定100萬元交保。針對溫志強潛逃一事,苗栗地檢署指出,温志強案於2022年8月間起訴,審理期間長達3年,今年8月19日一審判決後,即提起上訴,並於10月13日發文向法院主張科技設備監控,當時温尚未出境,惟一審法院未對被告為科技設備監控。苗栗地院則表示,全案目前繫屬二審,卷證資料在二審,地院目前正積極確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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