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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婦悶死照護50年癱瘓兒 二審翻供否認殺人、主張加工自殺

發布時間:2025/12/31 10:4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年逾八旬的劉姓母親,獨力照顧重度小兒麻痺的身障兒超過50年,2023年4月劉婦因確診COVID-19,在身心崩潰下以棉被悶死52歲兒子。一審依「家庭暴力殺人罪」判刑2年6月,法官罕見在判決書中建請總統特赦,立法院也在11月21日提出「建請總統特赦」案。案件上訴至二審,30日開庭時,劉婦多次當庭痛哭,由辯護人代為陳述,否認殺人犯行,主張是加工自殺。

劉婦律師杜俊謙。(圖/翻攝畫面)
劉婦律師杜俊謙。(圖/翻攝畫面)

回顧案情,劉婦與兒子同住台北市松山區,長年獨自承擔照護重擔,隨著年事漸高、身體狀況下滑,壓力不斷累積。案發當時,全家確診COVID-19並接受隔離,劉婦擔憂自己若倒下,兒子將無人照顧,在極度絕望下趁看護短暫離開房間,導致兒子窒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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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合議庭認為,本案與一般惡性殺人案件情節明顯不同,即使依法自首減刑,最低刑度仍達5年,屬「情輕法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減刑期,並罕見建請總統特赦。

案件經上訴後,二審30日開庭。公訴檢察官指出,劉姓老婦案發時曾對兒子說出「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一分鐘就好」等語,已足以顯示其具有奪取生命的主觀犯意,依法應認定為殺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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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並表示,台北地檢署當初基於被告坦承犯行,才同意本案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如今被告提起上訴,卻全面否認先前認罪內容,形同推翻一審所認定的犯罪事實,認為其主張前後矛盾,請求法院駁回上訴。

對此,辯護人杜俊謙回應,老婦在偵查及一審期間長期處於情緒崩潰狀態,案發當下房內實際情形僅母子二人知情,隨著時間推移、情緒逐漸平復,才得以完整陳述多年照顧歷程與事發經過。

辯方主張,老婦並無故意殺人之犯意,而是在長期照護壓力、兒子病痛及全家確診 COVID-19 的多重打擊下,產生讓兒子「體面離開」的念頭,應認定為加工自殺。

庭審期間,老婦多次情緒潰堤,由辯護人代為答辯;法官質疑是否刻意規避一審國民法官審理,辯方否認相關說法,並當庭撤回刑法第19條鑑定聲請,全案仍由高等法院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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