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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發回更審就停職?內政部給答案

發布時間:2026/1/4 11:35

記者吳家豪/台北報導

針對新竹市府稱,未來若最高法院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的案子,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也不須再度遭停職一事,內政部今(1/4)表示,新竹市長的停職與復職均依法辦理,處理時間也無刻意拖延,未來若發回更審,暫時無須停職,但若再改判有罪,仍須依法停職,後續也將持續關注相關司法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處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

高虹安因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汙罪判處7年4月,但上月二審高院宣判,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因一審有罪而遭停職的高虹安,也火速依法完成市長復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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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傳,未來高虹安案若撤銷無罪判決,並發回更審,高虹安將面臨2度停職,對此,新竹市府回應,地方民選首長在一、二審判決有罪期間,依法予以停職,但若後續判決遭撤銷,改判無罪並依法復職,之後即便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也不須再度停職。

內政部說明,《地方制度法》明定,縣市長涉嫌貪污罪,經一審判刑,應予以停職,高虹安因涉犯貪污罪,一審經台北地院在前年7月判處有期徒刑,內政部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符合法律規定。而二審改判無罪後,高虹安申請復職,次日內政部就已發文同意復職,並無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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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高虹安三審時,若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更審,為避免司法判決未確定前反覆停職及復職影響地方政務推動,暫無須再予停職,如二審法院更審後,再改判貪污罪有罪,仍需依法停職。

內政部表示,《地方制度法》也規定,縣市長如經因刑事案件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者,由內政部解除職務,未來將持續關注法院審理此案的情況,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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