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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爆拒絕墮胎被解雇!女律師告呂秋遠求償150萬元 法院裁定1/30宣判

發布時間:2026/1/6 14:27

實習記者陳又綺/綜合報導

律師林沄蓁於2023年間,與律師呂秋遠未婚生下一女。林沄蓁指控,自己在懷孕後因拒絕墮胎,遭呂秋遠以言語施壓並違法解僱,涉及職場懷孕歧視。提告向呂秋遠求償精神損害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6)日開庭審理、完成言詞辯論,裁定於本月30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林沄蓁(左)控訴自己在懷孕後因拒絕墮胎,遭呂秋遠(右)以言語施壓並違法解僱(圖/取自林沄蓁臉書、呂秋遠臉書)

林沄蓁在庭上主張,林沄蓁主張,呂秋遠曾以「等到診所開門,把該做的事做一做」、「會幫你請假」等說法,暗示她若配合墮胎即可繼續留在事務所工作;反之,若拒絕墮胎,便必須離職。她因此認為,是否墮胎與能否繼續任職之間,存在明確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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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沄蓁並指出,呂秋遠未提出書面勞動契約,也無完整出勤與加班紀錄,主張雙方自2023年2月面試後即成立不定期勞動關係,不會因6月實務訓練完成而自動終止。她強調,自己是在8月拒絕依指示前往診所後,才被要求離職,並非如對方所稱因實習期滿而離開。

林沄蓁表示,自己在孕期中遭解雇,頓失經濟來源,承受巨大身心壓力,並認為對方在訴訟過程中說法反覆,導致精神痛苦加劇,因此請求法院判賠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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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呂秋遠委任律師則主張,林沄蓁實習期間為2023年3月1日至7月31日,案發時勞動契約已屆期消滅;且她於6月12日後仍以實習律師身分出庭,並非不定期僱傭關係,多提供勞務亦不應視為契約延續。庭後,法官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於1月30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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