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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日期「9千片過期2年豬排吃下肚」 黑心老闆判1年6月

發布時間:2026/1/10 12:40

蔡男涉嫌竄改過期豬排的有效日期,將其賣給不知情的直播主與連鎖賣場。(翻攝畫面)
蔡男涉嫌竄改過期豬排的有效日期,將其賣給不知情的直播主與連鎖賣場。(翻攝畫面)

圖文/鏡週刊

彰化全芳味食品公司蔡姓老闆2022年向南部一家食品公司進貨2.3萬片豬排,但銷售情況不佳,豬排過期後,蔡男為減少損失,竟指使員工竄改有效日期,再將過期豬排賣給網路直播主、知名連鎖賣場。法院審理後,依《食安法》判蔡男1年6月徒刑,公司也被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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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蔡姓老闆2022年4月7日、18日各向南部30年老字號肉品公司進貨2萬3,160片豬排,但該批貨品沒賣完,在同年9月17日已全數過期,但蔡男不甘白白虧損,竟將未售出的逾期豬排運至其他倉庫,並指示員工竄改有效日期,將著將這些於期豬排販售給不知情的臉書直播業者、南部知名連鎖賣場等,販售區域涵蓋台南、高雄、新北及雲林等地。

南部老字號食品公司員工2024年10月中旬,於網路上發現先前出產的豬排早已於2021年停產,並在2022年全面下架,因此向主管通報檢舉。蔡姓負責人獲報後,才在10月下旬陸續回收並銷毀剩餘的逾期豬排。檢舉介入調查後,在彰化某冷凍倉庫裡搜出已回收的9,020包過期豬排,但經統計,有超過9,000片過期2年的豬排被民眾吃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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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蔡姓負責人坦承犯行,並與2家下游廠商和上游食品公司達成和解,請求緩刑。法官認為,食品安全關乎健康,為保障食品市場秩序,應加以究責,因此不同意緩刑,蔡姓負責人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售過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判刑1年6月,公司也被判罰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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