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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7年以上徒刑擦身而過!男子修法前販賣喪屍煙彈 法官判刑8月

發布時間:2026/1/11 18:09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於2024年7月販售喪屍煙彈供另名林姓男子牟利,遭警方查獲。由於王男犯罪時,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尚未被列為管制毒品,基於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檢察官依違反藥事法起訴。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處王男有期徒刑8月。

新北男子在修法前販賣喪屍煙彈,遭法官判刑8月。(圖/翻攝Google Maps)

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吸食後會有手抖、全身發抖、站不穩等徵狀,長期使用可能有永久性神經損害及呼吸中止等症狀,嚴重影響身心健康,對社會安全造成危害,我國於2024年11月將其列為二級毒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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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於前年7月,將一個含有依托咪酯的煙彈,以1500元販售給另名林男,遭基隆警方查獲送辦。但因案發當時,依托咪酯尚未被列為毒品,故檢察官偵訊後,將王男依藥事法起訴。法官認為,我國於2024年8月5日,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三級毒品,同年11月27日改列為二級毒品,王男販售煙彈時為7月,當時並未被列為毒品,且王男坦承犯行,依藥事法中的販賣偽藥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8月。

依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販賣一級毒品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三級毒品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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