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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內二度闖女廁偷拍未遂 21歲男再犯遭法院打槍緩刑

發布時間:2026/1/17 11:46

記者蔡曉容/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21歲王姓男子,去(2025)年短短3個月內兩度潛入同一所大學女廁企圖偷拍,引發校園安全疑慮。王男先是在去年3月潛入校內女廁,以手機偷拍如廁畫面時當場被抓,遭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未料事隔不久又再犯,最終遭法院認定悔意不足,拒絕給予緩刑。

台南一名21歲王姓男子,去年短短3個月內兩度潛入同一所大學女廁企圖偷拍,引發校園安全疑慮。(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指出,王男於去年6月22日下午約2時,再度進入該校活動中心3樓女廁,將手機從隔間底部縫隙伸入,企圖拍攝女大生如廁影像。被害人察覺異狀後立即逃離並通報,警方隨後循線將王男查獲。王男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並向被害人表示影像已刪除,警方檢視其手機亦未發現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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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王男行為明確具有錄影意圖,已非單純窺視,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提起公訴。值得注意的是,王男早在同年3月11日,就曾在同棟大樓犯下類似行為,顯示其行徑並非偶發。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被告年紀尚輕卻反覆漠視他人隱私權,行為僅為滿足私慾,已對被害人造成心理恐懼。儘管王男在偵辦過程中坦承犯行,但因前案剛判決不久即再度犯案,顯示悔意不足,且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法院因此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考量其再犯風險,裁定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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