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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亮票遭遭求重刑!趙少康辯稱非故意 一審判拘役55日、緩刑2年

發布時間:2026/1/20 09:59

實習記者黃摯恩/綜合報導

去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日,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前往投票時,打開選票亮給媒體拍攝,引發爭議。事後趙少康解釋,當時是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選票正面,未料遭媒體以長鏡頭定格拍攝。不過,檢方去年11月偵結,認定其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依相關規定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今(20)日宣判,判趙少康拘役55日、緩刑2年。

趙少康於726大罷免投票時公開亮票,遭北院判處拘役55日、緩刑2年。(圖/趙少康臉書)

回顧案情,趙少康於當天上午前往北市大安國中社會教室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圈選後,在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前進時,選務人員提醒要把選票折好,但他卻將選票平舉在胸前,並把圈選欄朝向外側,讓媒體記者拍攝後才放下,選務主任再次提醒他不能亮票,走到票匭的趙少康再次用左手拿著選票朝向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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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他身為知名公眾人物,言行動見觀瞻,且曾多次參與選舉或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規定應該知之甚詳,卻刻意違反法規,事後還飾詞推託,態度顯不足取,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同法第105條規定,「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於去年12月31日首度開庭,趙少康當庭認罪,並表示並非故意,未來絕不再犯。他也解釋,當時認為罷免票張數較小「不用折」,且距離媒體較遠,拍一下應該沒事,並稱若有清楚聽到選務人員制止,一定會立即停止。他強調,這是其人生首次遭起訴,犯後態度良好,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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