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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男台灣飆車!超速6次挨罰2.5萬 法官「1理由」判全部免繳

發布時間:2026/1/23 16:09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一名澳門男子於2024年12月來台遊玩,並在旅遊期間租車多次超速,遭警方開罰6張罰單,罰款達2萬5400元,男子不服提行政訴訟,稱開罰機關明知他為外國籍人士,卻將罰單寄至旅遊期間下榻的圓山大飯店,且他早已離境,沒辦法收到罰單也無任何陳述意見權利,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任開罰程序確有瑕疵,6張罰單全數撤銷免罰。

一名澳門男子來台遊玩,並在旅遊期間租車多次超速,遭警方開罰6張罰單罰款達2萬5400元,之後卻因開罰程序有瑕疵6張罰單全免罰。(示意圖/翻攝Google Maps)
一名澳門男子來台遊玩,並在旅遊期間租車多次超速,遭警方開罰6張罰單罰款達2萬5400元,之後卻因開罰程序有瑕疵6張罰單全免罰。(示意圖/翻攝Google Maps)

據了解,該澳門男子來台期間駕駛租賃自小客車,於國道、台74線快速道路、省道台9線皆有超速紀錄,遭警方開罰6張罰單,共罰2萬5400元。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稱自己來台僅數日,且各項資料都顯示他非本國籍,入境許可證也僅15日,但罰單卻是寄到他曾下榻的圓山大飯店,他當時早已離境,不僅無法收到罰單,也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與選擇較低額罰鍰結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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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裁罰機關未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規定辦理境外送達,且也無確認該男子是否還在境內,便依裁罰基準表處以最高金額罰鍰,確實侵害當事人程序權利,判准將6張罰單撤銷免罰,且由裁罰機關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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