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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立旁埋伏潑辣椒水!名嘴李正皓不和解 主嫌判刑4月

發布時間:2026/1/24 10:14

實習記者王保伶/綜合報導

知名政治評論員李正皓去(2025)年6月在三立電視台停車場出口,遭人潑灑辣椒水攻擊。檢警查出,李姓男子因不滿李正皓在政論節目中的發言,策畫報復行動,夥同3名共犯攔車施襲。全案起訴後,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共同傷害罪判處李姓主嫌與動手的吳姓男子各4個月有期徒刑,另名吳姓共犯判3個月,均得易科罰金;第4名共犯另案審理。

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共同傷害罪判處李姓主嫌與動手的吳姓男子各4個月有期徒刑,另名吳姓共犯判3個月。(圖/翻攝李正皓臉書)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院判決指出,李姓主嫌供稱因不滿李正皓在節目中的言論,企圖讓對方「破相上節目」,遂以金錢利誘3名共犯執行計畫,並提供辣椒水作為犯案工具,承諾事成後給付報酬,甚至表示若被查獲也會協助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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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去年6月19日晚間7時許,吳姓共犯在電視台出口以身體阻擋車輛,佯裝行車糾紛迫使李正皓停車,待其搖下車窗後,朝眼部噴灑辣椒水隨即逃逸,造成李正皓雙眼結膜炎。

法官審理認為,3人行為構成傷害罪與強制罪,屬想像競合,依法從一重的傷害罪論處,並認定3人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法官進一步指出,李姓主嫌僅因不滿他人言論,便策畫暴力行為,嚴重侵害他人身體法益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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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量刑並審酌,被告3人犯案後均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犯罪動機為報復言論、手段為預謀埋伏與強制攔車,對社會言論自由造成危害,遂分別判處李男、吳男各4月徒刑;吳姓共犯判處3月。第4名共犯未納入本次簡易判決程序,另案審理。沒收作案用辣椒水,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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