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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要內政部提出放棄國籍SOP 劉世芳:中華人民共和國官網有「退籍證明書」

發布時間:2026/1/29 17:59

異動時間:2026/1/29 18:39

記者許詠晴/台北報導

民眾黨遞補立委將在2月3日宣誓就職,李貞秀仍具有中國國籍,引發熱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喊話,雖沒半個人做到,但還是要努力一下,引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要求,內政部應提出明確SOP。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表示,中華人民共合國官方網站上,有中華人民共合國退籍證明書,申請放棄國籍是可行的。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表示,中華人民共合國官方網站上,有中華人民共合國退籍證明書,申請放棄國籍是可行的。(資料照)

內政部指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兼具我國以外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國籍法條文已臻明確,立法委員亦應遵守國籍法規定,並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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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女士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大陸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將喪失中國大陸國籍證明繳附予任用機關即立法院,倘未能提具相關證明應由立法院予以解職。

內政部強調,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倘立法委員如未及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20條之意旨,內政部亦於115年1月28日再次函請立法院秘書長於該院辦理立法委員就 (到)職時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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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也說,就她了解,目前在中華人民共合國官方網站上,本來就有中華人民共合國退籍證明書,若要申請放棄國籍是可行的。所謂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是為了表示對中華民國主權政府的效忠,所以不是SOP問題,而是法律明確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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