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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串供事由限於偵查中!司改會點名羈押制度七大漏洞 籲重罪羈押回歸一般標準

發布時間:2026/2/4 12:50

記者鄧宇婷/台北報導

面對近年多起矚目刑案引發的羈押爭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今(4)日召開「偵查證據須保全 人生自由亦可貴」記者會,系統性檢視我國現行羈押制度的運作困境,並正式提出七項具體改革主張。司改會指出,羈押雖為刑事程序中重要的強制手段,但同時高度涉及人身自由,制度設計若失衡,不僅侵害基本權利,也將削弱司法正當性,因此有必要在偵查效能與人權保障之間重新校準制度方向。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整合長期實務觀察與學理討論,提出七項針對羈押制度的調整方向。(圖/記者鄧宇婷攝)

記者會開場前,現場出席人員齊聲說明記者會想表達的訴求,「重新盤點羈押事由,嚴密保障人身自由,羈押開庭很疲勞,夜間審查要減少,審判中羈押程序應有檢察官發動,羈押處分提早確定,上級法院自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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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刑事訴訟法》再造修法專組召集人林俊宏律師首先發言,強調記者會重點在於,目前國家對羈押法制該去做什麼樣的改革,而司改會之所以提出改革意見的原因是,羈押法不夠完備,且存在對人身自由的侵害相當嚴重的狀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整合長期實務觀察與學理討論,提出七項針對羈押制度的調整方向,內容涵蓋交保被告若有滅證或串供行為,亦應沒收保證金;羈押抗告應由上級法院自為裁定;審判中羈押程序應由檢察官聲請啟動;有串供之虞作為羈押事由,應限定於偵查中適用;明確規範羈押替代處分期間及上限;減少深夜羈押庭,避免疲勞審理;以及重罪羈押門檻應回歸一般羈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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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同時點名,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透過「相當理由」的設計,實質降低重罪案件的羈押門檻,不僅在立法目的正當性不足,難以自圓其說,實務操作上也缺乏明確、可供遵循的判斷基準。考量羈押本質上屬於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司改會認為,相關規定有必要加以檢討甚至刪除,讓重罪案件重新適用與一般案件相同的心證標準,以確保程序正義與基本人權能獲得實質保障。

司改會進一步指出,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僅在被告有逃亡行為時,法院才能沒入保證金;即便被告在交保後出現滅證或串供等不當行為,司法機關頂多只能再次裁定羈押,卻無法對保證金作出處分,制度上缺乏實質嚇阻效果。因此,司改會主張修法,將「滅證」與「勾串」明確列為沒入保證金的法定事由,以補強制度漏洞,提升對違規行為的制衡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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