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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廁所淪地獄!前北市警偷拍70女「連幼童都不放過」 二審重判13年4月

發布時間:2026/2/10 17:41

郭昇翰不僅偷拍,還捲入惡名昭彰「創意私房」論壇,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翻攝畫面)
郭昇翰不僅偷拍,還捲入惡名昭彰「創意私房」論壇,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翻攝畫面)

圖文/鏡週刊

曾任職台北市警大安分局的警專34期畢業警員郭昇翰,因涉嫌在派出所及超商廁所內架設針孔攝影機、利用勤務機會偷拍女性胸部,並捲入惡名昭彰「創意私房」論壇,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0日)做出二審判決,考量其犯行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針對已確認身分的15件犯行(含3件兒少性剝削)加重刑期,累計達13年4月,暫不論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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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發現,郭昇翰的惡行自2022年起愈演愈烈,他不僅在派駐地點1、2樓的公用及身障廁所內架設微型錄影裝置,鎖定女同事、前來報案或借廁所的民眾進行隨機偷拍,甚至連年幼女童與精神病患也不放過。

更令人髮指的人,他還會利用處理交通事故或執行救護勤務的機會,假裝使用手機,實則趁機近距離竊錄報案女子低領口內的胸部隱私影像,受害人數一度清查高達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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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郭昇翰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意願。高等法院二審時重新釐清罪名,認定其在刑法修法前偷拍成年女子、利用公務身分竊錄隱私,以及修法後攝錄性影像等行為罪證明確。其中,針對3件「公務員拍攝兒童少年性影像罪」,法院各重判1年6月徒刑;對於12名提告的成年被害人,則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竊錄隱私等罪,分別判處8個月至10個月不等徒刑。

然而,本案在個資法適用上出現大逆轉。一審原認定郭員涉嫌55件違反個資法罪名,並各判1年徒刑。但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郭昇翰偷拍是為了滿足個人私欲,並非為了販賣牟利,與個資法構成要件不符;且其中53名被害人身分不明、無人出面提告,在無法與特定個人資料連結的情況下,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這55件個資法部分無罪,此部分仍可上訴。

目前郭昇翰已遭大安分局免職,雖然他在本案中被判處累計13年4月的刑期,但由於他另涉及其他相似案件,且是否將偷拍影像上傳至「創意私房」論壇牟利仍由檢方另案偵辦中,法院將待後續案件審理進度,再定最終的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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