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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不成湧殺意!死囚王鴻偉棄屍少女拚再審 辯稱:砍176刀屬精神障礙

發布時間:2026/2/14 14:07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淡水2000年間曾發生一起驚動台灣的駭人情殺案。當時25歲的兇嫌王鴻偉因追愛不成,狂砍20歲受害張姓女子176刀,使其慘死刀下。案發後,王鴻偉已被判處死刑定讞,卻不斷提出再審企圖翻案,日前再向高等法院聲稱,當時砍殺張女的行為,是因精神障礙導致,請求重啟再審。高院駁回,律師團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也駁回聲請確定。

兇嫌王鴻偉日前向高等法院聲稱,當時砍殺張女的行為,是因精神障礙導致,請求重啟再審。 ​​​​​​​(圖/翻攝畫面)
兇嫌王鴻偉日前向高等法院聲稱,當時砍殺張女的行為,是因精神障礙導致,請求重啟再審。(圖/翻攝畫面)

回顧此案,王鴻偉生於富裕的建商家庭,26年前在購物時結識張姓女子後,兩個月內多次追求未果,遂起殺意,竟在當年9月26日埋伏在張女住處開車衝撞她,並將其塞入後車廂;王鴻偉原想將其棄屍荒野,卻發現張女仍有氣息,因此對她猛砍176刀,張女的顏面、頸部都遭到摧殘。手段兇殘可謂泯滅人性。事發後,王男在家人陪同下到警局報案,檢警單位對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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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駭人犯行,王鴻偉不但不肯道歉,更企圖阻止家人以重金和解,理由竟是「怕到時候沒了錢又沒了兒子」,態度惡劣冷血。一審時,王男家屬提出以850萬元和解,但未成功;王鴻偉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不過接下來二審到更七審期間,全都判處王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於2009年5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死刑定讞。

然而,王鴻偉在死刑定讞後仍不斷聲請再審,企圖翻盤逃死。去年9月間更是第21度提出再審,辯稱因被害人提出絕交,令他一時情緒失控,律師團更主張,王鴻偉當時已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之程度,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王鴻偉是不得判處死刑之人。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理由與過去相同、無新事證,也無補正可能,最終駁回請求。律師團再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同樣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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