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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瓶放胸口就出門!桃園粗心爸獨留嫩嬰在家被奶嗆死 二審獲輕判原因曝

發布時間:2026/2/18 16:34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桃園市八德區一名20多歲的徐姓男子在2021年12月間,將奶瓶放在僅10個月大、僅4公斤的的男嬰胸上,待徐姓男子返家後;發現男嬰最後因嗆奶慘死。桃園地方法院於一審時,將徐男判處10年6月、生母涂女遺棄罪8月、緩刑3年;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案發時,徐男年僅20歲,且犯後態度相比原審時明顯轉變,因此二審改判徐男8年有期徒刑。

桃園地方法院於一審時,將徐男判處10年6月、生母涂女遺棄罪8月、緩刑3年;案經上審,改判徐男8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桃園地方法院於一審時,將徐男判處10年6月、生母涂女遺棄罪8月、緩刑3年;案經上審,改判徐男8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據悉,當年20歲的徐男與23歲的涂姓女子於2021年2月生下一名男嬰,由於還有另名幼女需扶養,因此2人協議1人上班、1人負責撫養;而在2021年9月間,徐男因工作受傷,便轉而負責在家照顧,卻在案發當日中午,將奶瓶放在嬰兒胸口讓其自行喝奶後便外出。返家後,發現男嬰因此嗆奶死亡,經送醫後仍於晚間8時許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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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法院認為,徐男是當時主要照顧者,明知當時10個月大的男嬰竟僅4公斤,確有嚴重營養不良、進食後有吐奶的情形,卻未提供足夠營養,也並未將其帶往送醫;且徐男將男嬰獨留家中,有遺棄之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一審判處10年6月;涂母則犯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涂母當時負擔全部家計,又要照顧5歲幼女,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

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徐男態度與原審時有轉變,考量徐男在案發時僅20歲,且有腰傷無固定工作、經濟主要仰賴他人、承受壓力,及其學歷、工作與家庭狀況與犯後坦承等情,判處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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