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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50歲男持刀引恐慌!落網辯稱「忘記有拿刀出來」 北檢聲請暫行安置

發布時間:2026/2/24 16:03

實習記者何宜蓁/綜合報導

台北車站22日下午傳出有人持刀遊走,造成民眾恐慌,警方在接獲報案後迅速展開追查,鎖定一名50歲的李姓男子,並於昨(23)日在新北市林口區將他抓捕歸案。面對警方訊問,李男辯稱「不記得有拿刀子出來」。台北地檢署在複訊後認為,李男因精神障礙問題,已達到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的程度,為顧及公共安全,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向台北地院聲請將其暫時安置於司法精神醫院或其他適當的醫療機構中。

台北車站22日下午傳出有人持刀遊走,造成民眾恐慌,警方昨日將人逮捕到案,今移送檢方偵訊。(圖/翻攝畫面)

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這名李姓男子當天行經公園路、許昌路口時,手持長約10公分的水果刀,但並未揮舞、攻擊,之後便把水果刀收回背包內。警方掌握李男行蹤後,於昨日深夜10點多將李男逮捕到案,今天上午移送北檢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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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的規定,李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顯示其可能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所列之精神狀況,進而有危害社會安全之風險時,於偵查或審判過程中,得依檢察官聲請或由法院依職權裁定,令被告先進入司法精神醫院或相關醫療機構接受暫行安置。

據《刑法》第19條第1項明文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同條第2項也針對程度較輕的情況做出規定,「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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