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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竟然挺詐團1/法院打臉NCC!偽基站蓋台放送詐騙簡訊 詐團爽撇400萬元罰單

發布時間:2026/2/26 07:02

記者吳政峰/調查報導

俗稱「偽基站」的假基地台IMSI-catcher),已經成為詐團的撈金神器!郭姓男子(郭男)在中國加入跨國詐團後,返台立刻開車載著偽基站四處踩點,模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等兩大電信龍頭的訊號,攔截民眾手機號碼,再大量發送釣魚簡訊行騙,犯案時間長達2個月。刑事局逮獲郭男偵訊後,除依詐欺罪嫌送辦,另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調查,豈料法院竟以「一行為不二罰」為由,撤銷NCC開出的400萬元罰單,讓郭男爽逃裁罰確定,司法界的眼鏡也跟著跌破一地!

俗稱「偽基站」的「假基地台」(IMSI-catcher),已經成為詐團的撈金神器!近2年,光是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就查獲10起偽基站詐騙案,共有142名被害人。(圖/刑事局、翻攝畫面)

FTNN調查,郭男在中國搭上一個跨國詐團,返台後立刻啟動偽基站釣魚計畫」,為了配合中國製造的偽基站,他先將一輛租賃車改成220V的供電系統,接著載著偽基站跑到台北捷運站等人潮眾多的熱點,實地測試釣魚簡訊大放送」。「他(郭男)測試成功後,鎖定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這兩家電信龍頭『攔胡』!簡單來說,就是手機用戶移動時,手機訊號原本應該從合法電信業者的A基地台接握給B基地台,郭男卻靠著偽基站,遮蔽電信業者的基地台訊號,吞噬方圓500公尺內的手機訊號,攔截民眾手機號碼,冒用電信業者的行動網路識別碼(MNC),開啟亂槍打鳥模式,每小時發送數千至上萬則釣魚簡訊行騙,整個過程宛如吸星大法!」警方專案小組成員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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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郭男透過偽基站向被害手機用戶發送「玉山銀行繳費通知」、「eTag帳單自動扣款失敗通知」或交通罰單積欠水電費等釣魚詐騙簡訊,部分用戶一時不察,便直接點選釣魚簡訊內的假連結,登入偽冒的遠通電收頁面,又不疑有他的根據網頁指示,輸入信用卡等相關個資;詐團藉此輕鬆竊取從天而降的被害人信用卡等個資後,立刻綁定Apple Pay軟體,開啟無限盜刷模式。

刑事局獲報後,立刻啟動科技小組反向偵查,最終在台北捷運中山站前逮獲正在犯案的郭男根據警方資料,本案共有24位民眾報案,財損約251萬元,郭男的犯案時間長達近2個月;由於該詐團的盜刷金額普遍只有數千元,許多被害人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並未報案,因此被害人數可能破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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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詐團載著「攜帶方便」的偽基站(左圖)四處踩點,大量發送交通罰單、積欠水電費(右圖)等釣魚詐騙簡訊,民眾千萬得要小心提防。(圖/刑事局)

FTNN追查,刑事局認定郭男涉犯《刑法》的加重詐欺罪,除移請郭男所在地的雲林地檢署偵辦,同時審酌他架設非法基地台、未經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致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另移請NCC調查。針對郭男的刑事部分,雲林地檢署提起公訴,一審判處210個月徒刑,二審間改判28個月徒刑,然而行政處罰部分,卻跌破眾人眼鏡!

據悉,NCC認定郭男違反《電信管理法》、《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決議依行為評量表、裁處參考表裁罰300萬元;另審酌郭男事後未配合說明偽基台來源,對違法事實避重就輕,企圖規避裁罰,犯後態度實非可取,加罰100萬元,共處罰鍰400萬元。對此,郭男興訟抗罰,辯稱自己行為雖有可議之處,但私自架設基地台與利用合法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的區別,僅在於是否須要繳納簡訊費用,並不影響民眾對網路安全的信賴感,詐團若用合法的基地台傳送釣魚簡訊,仍會有一般民眾會受騙上當。

事實上,中國各地近年來也充斥「偽基站詐騙案」,執法單位抓不勝抓。(圖/百渡百科、翻攝畫面)

此外,郭男還怒嗆NCC未能積極有效處理釣魚簡訊問題,卻認定他私自架設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的行為「嚴重傷害民眾對公眾電信網路安全之信賴感」,實在過於牽強。郭男更聲稱已獨立賠償被害人30多萬元,「犯後態度實屬難能可貴」,NCC裁罰400萬元一事,不僅排擠到被害人的賠償金額,亦使有心悔改的他看不見還清的希望,已超過警惕不要再犯的必要程度,甚至有害於還清罰鍰、賠償金額後回歸社會,違反比例原則。

郭男強調,自己同時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得利罪、《電信管理法》第52條,屬於「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6條,經刑事處罰已足資警惕,不得再處以行政罰鍰,400萬元罰單應撤銷。對此,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郭男主張,認定他架設基地台屬犯罪構成要件的一部分,應適用「刑事優先」原則,必須等到刑事訴追及審判程序終局結果確定,有不起訴、緩起訴、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等狀況,才能發動行政罰,因此決議NCC處分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判決郭男勝訴,撤銷罰單。

香港警方曾在一處鬧區的路旁,揪出一輛放著偽基站的小貨車。(圖/翻攝香港01新聞官網)

NCC收到一審判決後大感傻眼,旋即提起上訴,主張詐團把被害人信用卡資訊綁定於支付軟體,佯裝持卡人刷卡消費,可認詐欺取財罪的著手起算時點,不包含非法蒐集信用卡資料前,郭男架設偽基站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的動作,詐欺與蓋台顯屬「二行為」,自無「刑罰優先」原則的適用,沒有「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一審判決有誤,應予廢棄。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郭男架設偽基台釣魚,屬於詐團分工體系的一環,目的都是為了詐騙,確為「法律上一行為」,今年2月間認定一審判決無誤,駁回NCC上訴,全案確定,郭男爽逃400萬元罰單。

本案受害的除了遭詐用戶,還有當時身處該處的廣大手機用戶,這些人不只手機訊號遭盜、有通訊、個資外洩的疑慮,就連撥電話、上網、傳簡訊的權利都遭剝奪;此外,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的服務中斷,也是顯性受害者,未料始作俑者的郭男竟然免罰,使得本案判決在法界引發正反議論。

有人認為,郭男犯行雖然長達2個月,姑且不論被害人數有多少,也不論被害對象的類別與影響的深度與廣度,他架設基地台的目的就是為了要發送釣魚簡訊行騙,確屬從事詐騙的「一行為」,郭男既然已遭刑事判刑,就不能再處以行政罰鍰;有人則認為,郭男架設偽基台後,就已遂行蓋台行為,符合行政裁罰要件,之後再用偽基台發送詐騙簡訊,屬另一行為,可科以刑事處罰,沒有「刑事優先」原則的適用

面對嚴峻的詐騙威脅,台灣大哥大已經升級旗下「反詐戰警個人版」APP,除了推出適用於社群的「圖文風險檢測」功能,還有「偽基站訊號偵測」的新服務,協助用戶即時揪出潛藏的詐騙風險。(圖/台灣大哥大官網)

去年詐騙案件逾16萬件,平均每天發生約438件,財損高達約900億元,直逼千億!在全民打詐的時代,司法機關判案敲槌前,實應慮及各種情況,並以最高量刑為原則,才能有效打擊詐團,一旦輕輕放下,勢必會助長詐團的囂張氣焰!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FTNN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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