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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畢委會長私挪474萬公款炒股!賠光向媽求救也不夠 遭判1年6月

發布時間:2026/2/26 14:50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逢甲大學先前發生公款遭侵占案,王姓畢委會長在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畢業生繳納的會費私自挪用,侵占金額達474萬4020元,案件在新任畢委會長交接對帳時東窗事發,經台中地院審理,依公益侵占罪判王男1年6月徒刑,但審酌其案後坦承且已部分賠償,給予緩刑5年。

王姓畢委會長任職期間將畢業生繳納的會費私自挪用,達474萬4020元,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公益侵占罪判王男1年6月徒刑,緩刑5年。(圖/翻攝Google maps)

檢方調查指出,王男於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任畢委會長,管理畢業生繳納的各種會費,包含講座、畢業照、學士服租借等費用,依規定會費應存於專戶或置於畢委會保險箱內。豈料,王男竟利用職務之便,將公款私自轉入其個人帳戶,用於投資股票及個人開銷,總計侵占474萬4020元,但因投資失利,於2025年5、6月間向其母親求助,其母雖匯入277萬8400元至畢委會帳戶止血,但仍不足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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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7月新任會長交接後,在取用預備金時發現資金短缺,經通報校方整件事才東窗事發,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院認為王男身為畢委代表理應肩負保管、妥善使用會費的責任,但卻監守自盜,嚴重違背校方及畢業生信賴、影響畢委會運作,不過考量王男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也與逢甲大學及畢委會達成調解,分別於法庭上給予20萬元與10萬元賠償,法官因此依公益侵占罪判王男1年6月徒刑,緩刑5年,但仍須償還剩餘的166萬5620元債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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