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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107億!太子集團9被告全交保 北檢提準抗告:有串供逃亡之虞

發布時間:2026/3/5 20:3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柬埔寨太子集團涉嫌在台洗錢案,台北地檢署日前依洗錢等罪起訴62人,並將9名在押被告移送台北地院審理。不過北院昨(4)日晚間裁定9人全數交保,金額介於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施以科技監控。北檢認為交保金額與高達上百億的涉案金額顯不成比例,且多數被告否認犯行,恐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已於今(5)日傍晚6時向北院合議庭提起準抗告。

北院昨(4)日晚間裁定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在押9人全數交保,北檢於今(5)日傍晚6時向北院合議庭提起準抗告。(圖/調查局提供)
北院昨(4)日晚間裁定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在押9人全數交保,北檢於今(5)日傍晚6時向北院合議庭提起準抗告。(圖/調查局提供)

北檢此次共起訴62名主要成員,其中包括陳志、李添、陳秀玲等外籍幹部。至於台籍成員方面,王昱棠、辜淑雯、李添特助李守禮、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財務副總鄭巧枚、天旭公司會計陳麗珊,以及協助洗錢的邱子恩、陳韋志與王俊國等9人原本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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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接案後,4日晚間裁定9名被告全數交保,其中僅掛名玄古公司負責人的王俊國坦承犯行,其餘王昱棠等8人均否認犯罪。北檢認為,本案為跨國性龐大犯罪結構,且共犯人數眾多,若被告交保在外,極可能遭集團上層或在逃共犯影響而改變供述,進而影響未來審理及交互詰問程序。

此外,檢方指出,本案洗錢金額高達上百億元,被告等人經手現金、豪車、豪宅及虛擬貨幣等財物價值動輒數千萬至上億元,社會關注度極高,但法院裁定8名否認犯行的被告交保金額僅50萬元至500萬元,與涉案規模顯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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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強調,即便法院同時採取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替代羈押措施,仍不足以確保被告不會逃亡或與共犯勾串風險,因此認為有羈押必要,於今日傍晚6時向北院合議庭提起準抗告。。

北檢起訴指出,以柬埔寨籍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自民國105年起在台灣成立多家公司,藉此清洗犯罪所得並牟取賭博利益。台籍要角王昱棠與人資主管辜淑雯,依陳志及新加坡籍帳房陳秀玲指示,在台設立公司並負責招募工程師與營運相關業務。集團再透過海外紙上公司OBU帳戶、地下匯兌等方式,將不法所得洗入台灣境內,並購置豪宅、名車及精品等資產,其中包括台北市豪宅「和平大苑」等不動產。

檢方進一步查出,陳志等人實質掌控18個國家共250家境外公司,並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藉由製作不實交易合約、外匯資金流轉等方式進行洗錢;同時利用自行開發的「OJBK錢包」串聯地下匯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匯入台灣,支應集團在台運作所需。檢方統計,太子集團在台洗錢金額高達107億9076萬5905.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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