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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族注意!台鐵遺失物新制3月16日上路 3C產品「不再迴送」

發布時間:2026/3/15 18:03

實習記者王保伶/綜合報導

台灣鐵路公司更新遺失物處理原則,新規定自3月16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手機、平板等3C產品將不再受理迴送至指定車站。此外,未來旅客在申請協尋時,必須提供遺失地點、姓名及聯絡電話,否則台鐵將拒絕受理,避免浪費尋找資源。

台灣鐵路公司宣布遺失物處理原則,新規定自3月16日起正式實施。(示意圖/翻攝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臉書)

台鐵統計指出,台鐵每年拾獲的遺失物約在7.3萬件至9萬件之間,其中最常見的遺失物品包括隨身行李、水壺、雨傘、證件及電子票證。過去因便民考量,車站人員彈性處理,但常出現「找到物品卻聯絡不到失主」的情況,因此推出新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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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表示,旅客搭乘火車若遺失或遺留物品,受理人員會先詢問遺失地點、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後續通知;若不願留下相關資料,將不予受理。民眾認領遺失物時,原則上須自行前往保管站領取;若由他人代領,則須出示代領人的身分證件,以及失主簽署的委託書。

遺失物「迴送」規定也有所調整,以往可付費申請將物品送至指定車站,但為減少運送過程損壞,新制將擴大不受理迴送的範圍。除了冷藏、冷凍食品、生鮮與植物外,旅客最常遺失的3C產品(手機、平板、筆電、相機、行動電源等),以及長度超過150公分、長寬高總和超過220公分,或重量超過10公斤的物品,均不受理迴送,必須本人或委託親友親自到保管車站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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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易腐敗或散發異味的遺失物,若旅客或代領人無法在當天到車站領取,台鐵可於營運結束後直接丟棄。外觀明顯屬於垃圾的物品,也將直接清理,不再占用車站空間。至於外觀疑似有爆炸、自燃風險的危險品或違禁品,台鐵將不登錄為一般遺失物,而是立即通報警方;行動電源則會送至適當回收場所,並在遺失物管理平台上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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