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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出國!葉美麗、林勇任涉掏空誠美材遭判刑 境管期滿加保百萬、檢方聲請科控

發布時間:2026/3/16 15:4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有「股市四大金釵」封號的誠美材料科技(4960)前副董事長葉美麗(70)與郡宏光電前董事長林勇任(53),被台北地檢署指控以不合理的高價買賣掏空誠美材與其子公司茂豐、茂宇,2021年間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院2025年間判葉應執行7年刑、林6年刑,二審高等法院審酌兩人限制出境期限將滿5年,16日諭知在原交保金額500萬元外,葉、林再分別加保150萬元、100萬元;至於檢察官聲請科技設備監控是否准許,31日以前會有結果。

一審北院首先指出,美麗與林勇任均持有郡宏股票,為使郡宏能在近年内達成上市目標,提高股票價格,竟由誠美材的子公司茂豐以不合理高價向郡宏採買ITO導電膜庫存品,減少郡宏庫存,並藉此增加營業收入,提高淨利及獲利能力,導致茂豐、誠美材受有7675萬元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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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美材前副董事長葉美麗(前)加保150萬元。(圖/吳政峰攝)

其次,葉美麗有個人資金需求,藉由郡宏委託茂豐採購COP原料機會,由茂豐財務經理方永慧製作內容不實採購訂單,使茂豐委託葉美麗掌控寶兌公司向日本郡是公司採購原料郡宏預付部分貨款茂豐後,由茂豐給付全額貨款予寶兌,佯裝寶兌委託葉美麗掌控捷揚公司代收付以此不實交易方式挪用茂豐資金,使茂豐、誠美材受有8825萬元損害。

第三,葉美麗及林勇任均明知郡宏股票每股價值未達15元,然因葉美麗私下允諾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不起訴),能以每股15元對價收購蘇及其友人所持有郡宏股票(每股實際價格僅45元),遂共同茂豐、茂宇資金,以每股15高價向蘇震清購買郡宏股票,並由方永慧製作倒填日期,內容為茂豐、茂宇依據股權價值評估報告」,以每股15元購買郡宏股票不實簽呈,使茂豐、茂宇、誠美材受有6294萬元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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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酌葉美麗與林勇任嚴重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健全及投資人權益,均處於核心要角地位,犯罪參與程度最高,犯後未能坦承犯行,態度難謂良好,20211128日判葉定應執行7年刑、林勇任定應執行6年刑;方永慧聽命行事,犯罪參與程度最低,定應執行2年刑。葉、林二人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全案目前仍在二審高院審查庭,尚未分案審理,惟審查庭受命法官林庚棟考量葉、林二人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將於331日屆滿《刑事訴訟法》規定的5年上限,決定於今(16)召開訊問庭,傳喚兩人與檢察官出庭表示意見。

郡宏光電前董事長林勇任加保100萬元。(圖/吳政峰攝)

檢察官主張,檢方於偵查期間諭知兩人各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而今境管期限將屆,雖然偵審期間兩人均遵期到庭,惟因一審判葉美麗7年刑、林勇任6年刑,基於人性考量,逃亡動機增強,500萬元是否足以確保兩人接下來到庭受審,實有疑慮;考量兩人具有一定資力,建請法官命兩人提高交保金額、定期到指定機關報到、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如有出境必要,兩人應事先向法院提出聲請,提出機票等具體證明,獲得許可後才能出國,以確保之後能如期到庭。

葉美麗表示,全案至今7年,嚴重影響生活,但她每次偵查與審理都有出庭,只有在疫情期間因為確診才請假,她年紀大了,身體也不佳,日前才去萬芳醫院做手術;除了科技設備監控,葉的委任律師均同意檢方所提出的強制處分內容,並說明葉有心臟病,不適合科控,需定期在台灣追蹤治療,不可能違反審理程序。

林勇任則做無罪答辯,強調自己學機械出身,家世清白,7年前去郡宏當負責人,不懂商業跟法律,隔行如隔山,因被限制出境出海,以致不能去郡宏的日本母公司報到,2年前離職,不能出國讓他工作困難,媽媽還得洗腎,會待在台灣等待官司結束;林勇任還聘請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宗志當律師,主張科技設備監控干預隱私跟行動自由,而若要到警局報到,次數跟期間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林庚棟聽完檢辯雙方說法後諭知休庭10分鐘,經與合議庭其他法官討論,返庭諭知葉美麗加保150萬元、林勇任加保100萬元;至於檢察官聲請科技設備監控、定期指定機關報到等強制處分,合議庭將在31日以前決定是否許可。葉、林二人聽完林庚棟諭知,火速籌到加保金,隨即快步離開高院,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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