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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11人判決結果出爐!柯文哲、應曉薇判最重 「這2人」無罪

發布時間:2026/3/26 17:08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受台灣社會高度關注的京華城案今(26)日下午一審宣判。法院先前已命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名被告親自到庭聆聽判決。京華城案涉案11人的判決結果全部出爐,其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判最重,刑期達17年、褫奪公權6年,僅有吳順民、張志澄獲判無罪,其餘9名被告都被判1至17年不等的刑期,全案可上訴。

京華城案11名被告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判最重,刑期達17年,褫奪公權6年。(圖/記者曾子馨攝)

根據檢方起訴書,柯文哲於台北市長任內,明知京華城申請的「20%容積獎勵」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法令,仍為累積政治實力及募集選舉資金執意放行,護航鼎越公司取得建照,圖利威京集團高達121億餘元的不法利益。檢方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達成共謀,涉嫌收受賄款共計1,710萬元,隨後又查出政治獻金與異常資金流向,因此擴大偵辦,並在2024年底起訴包括柯文哲、沈慶京等在內的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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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11名被告的審判結果全部出爐,一審刑期如下:

柯文哲(前台北市長):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3年;公益侵占2罪分別判2年、3年6月、背信罪判2年6月。合併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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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威京集團主席):圖利罪遭判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應曉薇(台北市議員):違背職務收賄罪遭判14年;洗錢罪遭判3年。合併執行15年6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6年。

李文宗(柯文哲競辦財務長):違背職務收賄罪獲無罪;公益侵占罪遭判3年2月;背信罪遭判2年6月。合併執行4年6月。

彭振聲(前台北市副市長):圖利罪遭判2年、褫奪公權3年,獲緩刑3年。

黃景茂(前台北市都發局局長):圖利罪遭判6年6月、褫奪公權6年。

邵琇珮(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圖利罪遭判1年3月,獲緩刑3年。

吳順民(應曉薇辦公室助理):無罪。

張志澄(威京集團財務經理):無罪。

李文娟(木可公司負責人):公益侵占罪遭判2年;不實會計憑證罪遭判8月。合併執行2年4月。

端木正(精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遭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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