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消費8000送好禮
消費8000送好禮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四12~週五12】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每周一周四_政治讀新術

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重判17年! 法官批態度: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

發布時間:2026/3/26 18:09

記者曾奕語/綜合報導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犯京華城等案,進行一審宣判,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益侵占2罪、背信等共4罪,合併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新聞稿說明,認定柯文哲為冀求財團雄厚實力支持,收受210萬元之賄賂,並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於未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且柯文哲於遭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其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之態度,不足為犯後態度之有利考量。至於「小沈1500」則尚缺乏具備構成完成交付之補強證據,因此不予以認罪。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犯京華城等案,一審判決4罪合併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圖/記者曾子馨攝)

北院認定,柯文哲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內之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之賄賂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此外,柯文哲另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及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又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上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益侵占2罪、背信等共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而柯文哲被訴收賄1500萬元部分,因此部分除柯文哲於excel檔案自承的「審判外不利於己之書面陳述」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佐證,不能認定此部分犯罪事實。

北院針對柯文哲科刑說明,提及容積獎勵之授予,不僅需考量地盡其利、確保環境品質之提升與公共利益之實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應有法律保留原則適用。但柯文哲為冀求財團雄厚實力之支持,收受210萬元之賄賂,並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於未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外,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明知政治獻金之本旨及公益性,仍擅將他人與民眾黨之捐款600萬元挪用於己,或以商業交易行為之外衣掏空柯文哲政治獻金與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千餘萬元,另挪用眾望基金會之公款827萬餘元,所為甚有未當。

又參酌柯文哲於遭執行搜索時,檢警於其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上載柯文哲自承係其所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而甫於113年8月27日返國之許芷瑜,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且柯文哲於遭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其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之態度」,不足為犯後態度之有利考量,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

衡酌柯文哲未將其取得之全部犯罪所得予以繳回,再考量檢察官就本案量刑所表示之意見,考量柯文哲除本案外並無其他前案紀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暨其自述之智識程度,過往工作經歷,目前經濟狀況、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就柯文哲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犯行、公益侵占2次犯行、背信犯行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犯行部分宣告褫奪公權。

您已閒置超過五分鐘,請點擊右上角關閉按鈕

不能錯過的資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