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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重判17年!柯文哲2028總統路未封死 內政部曝生機:視登記時最新判決而定

發布時間:2026/3/26 21:49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進行一審宣判,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針對外界關注柯文哲是否可參選2028年總統選舉一事,內政部表示,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屆時「須視登記參選時的最新判決結果,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圖/記者曾子馨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圖/記者曾子馨攝)

根據判決,法院認定柯文哲收受210萬元賄款成立,台北地院今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柯文哲在京華城土地容積案中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在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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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出爐後,柯文哲能否參選2028年總統引發外界高度關切,內政部回應,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款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不過,內政部也強調,本案仍可上訴,且2028年總統選舉之候選人登記期間亦未屆至,是否具參選資格,須視登記參選時之最新判決,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審認。換言之,若後續二審改判至10年以下或其他情形,在判決尚未確定前,柯文哲依法仍具備登記參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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