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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冠軍涉侵占國安密帳1.9億逃中國25年!「追訴期屆滿」法院判決免訴確定

發布時間:2026/4/10 15:08

異動時間:2026/4/10 15:54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前國安局出納組組長劉冠軍,涉嫌侵占國安密帳1億9000萬餘元,案發後潛逃中國遭通緝,至今仍未到案。一、二審均認定,本案已超過法律追訴期而判決免訴;檢方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定二審計算追訴權時效完成日為2025年4月21日並無違誤,昨(9)日駁回上訴,免訴確定。

劉冠軍涉嫌侵占國安密帳1億9000萬餘元,一、二審均認定案已超過法律追訴期而判決免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檢方上訴,免訴確定。(圖/資料畫面)

檢方指控,劉冠軍於1995年至2000年間擔任國安局出納組組長,負責管理「奉天專案」、「當陽專案」等30億餘元機密經費,卻涉嫌以挪用公款辦理定存、短報利息等方式,侵占公款孳息1億9000萬餘元,並拿來投資股票、購置房產等。2000年貪污案曝光後,他帶著贓款及相關機密文件潛逃中國,之後下落不明,檢方也查扣其全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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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劉冠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依修正前《刑法》規定,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者,追訴權時效為20年;但因他逃匿並遭通緝,導致審判無法進行,時效須加計因通緝停止追訴期間的4分之1,合計為25年。法院因此認定,本案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並判決免訴。

劉冠軍因逃亡超過25年,一、二審均判免訴,檢方提起上訴後,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侵占國安密帳部分正式確定。不過,他另涉投敵、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目前仍在通緝時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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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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