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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後竟因勞資訴訟被刷掉!他怒告新公司勝訴 法院判復職還要補薪

發布時間:2026/4/18 14:42

記者蔡曉容/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日前錄取某人壽公司保險業務員,卻在報到前被查出曾與前東家發生勞資糾紛並對簿公堂,遭公司以隱匿資訊、有「誠信問題」為由取消錄取資格。朱男不服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他是受限於保密條款才未揭露相關訴訟,並非惡意隱瞞,判決新公司解雇違法,不僅須讓他復職,還得補發薪資。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日前錄取某人壽公司的保險業務員,入職前夕因遭疑「誠信問題」遭取消。(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指出,朱男去年1月應徵該人壽公司保險業務員職務,面試時曾被問到是否與前公司發生糾紛,朱男予以否認。不料,公司事後查出他曾與前東家進行民事訴訟,因此認定他刻意隱瞞,違反誠信原則,遂在報到前夕撤銷錄取資格,拒絕其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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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男提告主張,當年提起訴訟是為了確認僱傭關係、維護自身權益,且案件在二審調解時,雙方簽有違約金100萬元的保密條款,內容涵蓋和解過程與結果,若自行揭露恐構成違約,因此才未主動說明。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法律雖允許雇主基於求職者「虛偽陳述」撤銷契約,但仍須達到損害公司利益的程度。法官指出,朱男與前公司訴訟屬正當權利行使,且曾獲一審勝訴,並無品行不良情形;加上新公司查證其過往表現後,也未發現不當之處,因此認定不能僅因他未揭露訴訟,就否定其誠信,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公司須讓他復職,並補發每月2萬多元薪資及補繳勞退至復職為止,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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