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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前議員吳宗憲詐領助理費1451萬!一審判3年 犯罪所得全沒收

發布時間:2026/4/28 15:56

記者陳思穎/綜合報導

曾創下議員「5連霸」紀錄的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嫌在任內詐領助理費高達新台幣1451萬餘元。桃園地院審理後,依3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吳宗憲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全部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嫌在任內詐領助理費高達新台幣1451萬餘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吳宗憲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圖/吳宗憲臉書)

檢方調查指出,吳宗憲自民國91年至111年間,歷任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桃園市議會第1至2屆市議員。任內與范姜姓公費助理合作,兩人偽造聘任文件,向桃園市議會虛報多名人員為助理,待薪資與獎金入帳後再領出花用。檢方認定,吳宗憲共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1451萬餘元,款項則用於股票投資、子女生活費,以及服務處運作與日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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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宗憲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均褫奪公權4年;合併後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同時沒收犯罪所得1451萬8851元。

范姜姓公費助理同樣涉及3罪,各判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3年,並須向國庫繳納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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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列為人頭助理的多名人士,也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年8月不等,均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另須向國庫繳納10萬至18萬元不等金額。

判決書指出,吳宗憲及其餘7名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且有相關證據佐證,犯罪事實明確。不過,除吳宗憲不符合緩刑要件外,其餘被告均依法獲准緩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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