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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見曙光!朝野達成共識通過初審、建請同步修憲

發布時間:2026/5/7 14:14

記者蔡曉容/台北報導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草案,將選舉權年齡由現行20歲下修至18歲。朝野立委對18歲公民權具高度共識,但因與《憲法》相悖,委員會最終授權由行政院另定修法施行日期,同時通過附帶決議,建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同步啟動修憲工程,並待司法院憲法法庭進一步釋憲,以避免後續產生憲政爭議與選舉效力疑慮。

立院內政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草案,將選舉權年齡由現行20歲下修至18歲。(圖/翻攝國會頻道)

內委會今日針對18歲公民權相關修法審查。民眾黨立委許忠信表示,青年及早參與公共事務是世界趨勢;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指出,雖然18歲公民權已是跨黨派共識,但未免疑慮仍有待修憲和釋憲,因此提出修正動議,主張授權行政院決定施行日期,同時保留行政機關籌備選務,以及司法院釋憲空間;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認為,目前在刑事、民事、稅務和兵役上,18歲青年已具備完整法律義務,主張權利與義務應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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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與選務機關則聚焦於違憲疑慮與選務執行問題。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若僅修正《選罷法》而未處理憲法問題,未來在選舉認定上勢必產生爭議。她也提出疑問,修法是否僅限於「選舉權」,或應一併涵蓋罷免、創制與複決等公民權利。

中選會則提醒,若選舉權年齡下修,預估將增加約41萬名選民,涉及投票所增設、名冊編造等實務作業;此外,今年九合一選舉將於8月20日發布選舉公告,按照現行法規,若相關法規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修訂,此次選舉仍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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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第134條,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第23條第3項與第117條修正草案,確認將選舉權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但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指出18歲公民權涉及《憲法》第130條規定,仍有待司法院憲法法庭解釋,並建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同步啟動18歲公民權相關修憲工程。

內政委員會確認將選舉權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但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圖/記者蔡曉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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