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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在中國已判刑!前法官引賴清德「兩國互不隸屬」辯護:台灣法院無審判權

發布時間:2026/5/8 12:1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去年審理一樁電信詐騙集團案時,揭露一名曾在中國被關押的陳姓共犯遭中國公安刑求逼供,導致他錯誤指認上線,雖然陳男返台後有告知檢警和法官曾遭到刑求,一審法官仍依在中國被逮時的筆錄論罪,導致張男被重判8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昨(7)日開庭,委任律師錢建榮引用總統賴清德的就職演說及「團結十講」,並舉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的雙重國籍爭議為例,認為台灣法院無權審理犯案、結果皆在境外的被告。

律師錢建榮引用總統賴清德的就職演說及「團結十講」,並舉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的雙重國籍爭議為例,認為台灣法院無權審理犯案、結果皆在境外的被告。(圖/翻攝畫面)
律師錢建榮引用總統賴清德的就職演說及「團結十講」,並舉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的雙重國籍爭議為例,認為台灣法院無權審理犯案、結果皆在境外的被告。(圖/翻攝畫面)

週刊先前報導,張男被指控為菲律賓詐團首腦,押解回台後,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曾傳喚因該案入獄的下線陳姓男子作證,他驚爆當時在中國關太久,公安對他「打嘴巴」逼供,要他依據特定內容「照著講」,他因此被迫指認同為下線的張姓男子是幕後首腦,但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仍認定張男有罪並重判8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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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院,根據《上報》報導,昨日開庭時,從最高法院法官轉任律師的錢建榮指出,張男的犯罪行為、結果均不在台灣《刑法》效力所及的「中華民國領域」範圍內,台灣的法院自然沒有審判權。

報導指出,錢建榮開庭時更引用賴清德的就職演說,內容提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另外賴清德在「團結十講」中也強調中華民國的主權、治權就是台澎金馬地區,台灣當然是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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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建榮再以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雙重國籍案」為例,指李貞秀是中國人民,按《國籍法》規定,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可見中華民國的法院對於張男的案子,並沒有審判權。錢建榮並引大法官釋字第328號解釋,強調司法不應解釋中華民國主權、治權範圍,法院不應放大解讀審判權,張男已在中國受審判刑,高院便應將中國的審判視同「外國確定裁判」,不應另行受理審判。

另名辯護律師、北院前法官張耀宇也指出,中華民國政府多次宣告兩岸關係是「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明確宣示大陸地區非我國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地,且此案的犯罪行為地在菲律賓,犯罪結果地及被害人全在中國,並非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地和人民,我法院對此案似乎沒有審判權

張耀宇建議高院選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姜皇池為鑑定人,針對「我國法院之刑事審判權是否及於我國政府統治權不及之大陸地區」為鑑定,並當庭向法院建請裁定停止審判,送憲法法庭解釋我國審判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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