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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火焰槍涉5罪!孫安佐遭羈押禁見 律師分析:重判機率不低

發布時間:2026/5/18 10:55

實習記者黃摯恩/綜合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日前因涉嫌持有改造槍枝、拍攝自製火焰噴射裝置影片,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士林地檢署認定其涉犯公共危險罪、恐嚇公眾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5項罪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對此,知名網紅律師「巴毛律師」陳宇安分析指出,孫安佐如今恐怕很難主張「情堪憫恕」,若搜出的槍械具有殺傷力,遭重判的可能性相當高。

孫安佐因涉嫌持有改造槍枝、自製火焰噴射裝置,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孫安佐日前在北投河堤邊測試自製火焰噴射裝置,影片中火舌一度噴射數公尺長,畫面曝光後迅速在網路引發熱議。檢警上周六(16)日凌晨將他拘提到案,調查後認為,他涉及恐嚇公眾、放火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5項罪名,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昨日下午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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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宇安分析,孫安佐遭控罪名中,最嚴重的可能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她引述法條指出,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陳宇安分享自己過去處理過的2起槍砲案件,一個是做爆裂物想去炸魚,一個是異想天開去販賣槍枝,最後都是因為自首或是未遂,還有絞盡腦漿爭取到《刑法》第59條所謂「其情可憫」的減刑要件,加上沒有前科 ,好運的最後一個判9個月、一個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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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陳宇安直言,孫安佐的案件「真的很難主張情堪憫恕」,加上他過去劣跡斑斑,現在就只能祈禱在他家搜到那些槍械沒有殺傷力,不然重判幾年的可能性真的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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