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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通過「高虹安條款」遭批因人設事 柯文哲反嗆:應正名林淑芬條款

發布時間:2026/6/13 10:32

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12)日院會三讀通過由民眾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共提的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依照三讀修正條文,未來觸犯輕罪經判決若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自由刑者,仍可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此條也被稱作是「高虹安條款」。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說,這是在混淆視聽。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則說,他有看過立委許忠信的說明,如果認為兩年以下犯緩刑都可以有參選資格的都有參選資格,那為何六個月易服勞動的不能參選,這沒道理,「應該把它正名成林淑芬條款」。

民眾新竹隊成立,柯文哲受訪。(圖/民眾黨提供)

柯文哲、黃國昌今天出席「民眾新竹隊」成立,會前受訪時被問到,昨通過高虹安條款,被民進黨批因人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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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黃國昌說,民眾黨團提出的選罷法修法,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以及在比例原則下,認為所推動必要的改革,民進黨刻意要冠上所謂「高虹安條款」,是在混淆視聽,對高虹安也非常不公平。

黃國昌表示,如果今天真的要說所謂因人設事,恐怕民進黨要好好回答大家一個問題,去年國民黨立委提出,受到緩刑宣告還可以參選後,那時候民進黨群起攻之罵得多難聽,怎麼等到民進黨自己自家立委涉及暴力毆人時,涉案的立委自己提出緩刑也可以繼續參選,就180度轉彎說這修法好棒?民進黨不要自己作賊喊抓賊,真的因人設事,自己涉案自己提案幫自己解套的正是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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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則補充,黃國昌很客氣,都不會說這叫「林淑芬條款」,網路上還寫「暴力芬條款」。他有看過許忠信的說明,如果認為兩年以下犯緩刑都可以有參選資格的都有參選資格,那為何六個月易服勞動的不能參選,這沒道理,這是很純粹的科學基礎,少於六個月應該包含於少於兩年,這很清楚的邏輯,這個應該把它正名成林淑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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