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蘭花油植萃養膚
蘭花油植萃養膚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四12~週五12】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每周一周四_政治讀新術

藍白力推「罪犯串供免羈押」稱保障人權 法學者傻眼凍未條:毫無根據、胡說八道

發布時間:2026/7/16 22: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力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以「保障人權」為名意圖通過「串供免羈押」等條文,被視為「柯文哲條款」、「史上最挺罪犯」的法律、,引發軒然大波,10餘名法律學者更是傻眼,15日與多名實務界人士召開研討會,痛罵這種提案根本是「胡說八道」,學界竟然被迫要一本正經的研究這種「毫無根據」的法案,以後要怎麼教書。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表示這是禍國殃民的修法。(圖/劍青檢改提供)

立法院今年6月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主張刪除勾串共犯的羈押事由、縮短羈押期限、刪除檢察官抗告權等重大改變,最高檢察署與經濟刑法學會、劍青檢改等機關團體15日在台北聯合舉行研討會,10餘位法律學者及實務專家都出席討論,與會者皆反對立法委員的修法提案。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經濟刑法學會常務理事林鈺雄教授批判此次修法荒唐,假借「保障人權」為藉口,架空國家追訴刑罰的功能,荒誕的修法提案,讓法學者都已經不知道怎麼教書,國外根本不存在的議題,卻在立法院被提出,面對這些胡說八道的提案,台灣的法學者竟然被迫一本正經地研究。

新時代法律學社理事長楊雲驊教授表示,我國民國17年立法規定,偵查期間羈押上限是2個月,最多可延長一次,當時社會環境比較單純,過了100年,現在面對複雜的社會變遷,偵查期間不但沒有延長,立法院甚至還想要壓縮。相較於德國,他們根本沒有羈押期間的上限,羈押超過6個月到1年的比比皆是,立法院隨便抓一個國家的規定就想提案修法,真的是荒唐,千萬不要通過。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北大學教授顏榕提到,共犯勾串作為羈押原因,是法學上的ABC,日本從來沒有提案刪除的荒誕議題,但在台灣竟然發生。她特別指出,沒有一個國家會放棄發現真實,尤其台灣面臨國安的嚴峻時刻,處在滲透和侵略的威脅下,本來應該要強化一定的偵查能量,但現在竟反而要削弱,是不正確的做法。顏榕表示,羈押的討論,應該是將各種情形類型化,透過司法釋義學去討論和累積,慢慢形成見解,不應當粗糙修法。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施育傑也指出,立法院剛剛通過《揭弊者保護法》,一方面要鼓勵揭弊,卻又要修法刪除勾串共犯證人的羈押原因,宣示被告可以去干擾證人,這是非常錯亂的提案,充斥矛盾。

清華大學教授連孟琦表示,立法委員的提案羈押期間直接砍一半,簡單粗暴,根本毫無根據。連孟琦直言,德國根本沒有羈押期間上限,因為各種案件複雜程度不一樣,怎麼可能統一規定同一種期限。她提到,德國2024年有2萬5457人被羈押,有24.3%的人羈押6個月到1年,有8.6%羈押超過1年,總計有3分之1被告羈押6個月以上,很多都是謀殺和殺人犯。

連孟琦提到,德國為了控管,會針對已羈押6個月的案件加重審查,也就是要有特殊理由才可繼續羈押,而且提升到高等法院來審查,反觀我國採取固定羈押期限,已經不符合當代犯罪和偵查實況,尤其現今犯罪趨向集團化、複雜化,硬性規定羈押期限有礙犯罪的有效追訴,法律改革應建立在事實調查與實證資料上,不能僅憑抽象主張就任意設定減半的數字,更絕非隨意喊價的數字主張,在高舉保障人權的同時,也必須兼顧國家刑罰權的實現,不該粗糙修法。

身為日本訪問學者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錦鴻指出,立委修法提案引用日本法,提到日本羈押期間雖然規定10天,必要可以延遲10天,但是日本實務以「人質司法」著稱,以前日產總裁戈恩事件為例,戈恩實際上被羈押超過1百多天,先後以不同的罪名逮捕羈押,每次都重新起算10天,實際上根本沒有期間上限,所以修法不是看法條就可以了解別國的制度,更不應該錯誤引用,混淆視聽。

雲林科技大學教授惲純良則質疑本次修法刪除檢察官抗告權,這在德國根本不可能想像有這樣奇怪的議題,檢察官當然有抗告權,如果要解決羈押反覆抗告的問題,正確的解方應該是考慮設立即時抗告制度,而不是直接把檢察官抗告權刪除,因此他反對這次修法的提案。

台北大學教授王士帆反對「搜索現場未離開視同逮捕」的修正條文,立法提案理由不當嫁接《憲法》第8條,憲法第8條指的是犯罪嫌疑之逮捕拘禁,並不包含任何目的的人身自由拘束;禁止被告離開搜索現場,雖然也是拘束自由,但目的是防止破壞偵查成效、保護執法人員、在場見證。

王士帆指出,如果從立法權衡的角度觀察,這樣的修法也不合理,被告人身自由的保護,和犯罪追訴的公共利益,是一種利益權衡;如果以聲押的品質來觀察,這樣起算的時間會導致檢警辦案時間過短,導致聲押制度的形骸化,因此他也反對這次的修法提案。

劍青檢改主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也表示,搜索和逮捕是兩件不同的事,這樣修法提案在國外聞所未聞,會導致檢警辦案24小時過早起算,目前警方只有16小時,辦案時間非常短,但搜索動輒4到8小時,有時候甚至搜索2到3個地點,可能搜索10個小時,現場還要檢視電腦設備,修法一旦通過,將嚴重衝擊警方辦案,這根本是一個禍國殃民的修法。

現場與會專家批判猛烈,砲聲隆隆,幾乎都採取反對的立場,呼籲立法院不應該粗糙修法,然而此舉究竟可力挽狂瀾,或淪為狗吠火車,最終仍得看藍白盤算,才能確定最終的修法走向。

 

您已閒置超過五分鐘,請點擊右上角關閉按鈕

不能錯過的資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