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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虹安遭起訴】高虹安涉詐助理費遭北檢起訴! 資策會控背信案不起訴

發布時間:2023/8/14 10:19

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本刊資料照)
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利用男友詐領助理費,及涉嫌擅自使用資策會期刊文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涉嫌貪污、背信等罪。檢方今(14日)偵結,其中貪污案起訴高虹安、助理陳冠宇等5人,高虹安的男友李忠庭不起訴。至於著作權涉背信案部分,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

 

北檢今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說明,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被告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提起公訴;而資策會提告高虹安涉嫌背信案,高虹安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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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指出,被告高虹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齡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虹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並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而被告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惠玟係依照被告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奐宇及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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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資策會提告高虹安背信一案,北檢認定高虹安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之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自難認被告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同時也認為高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告訴人損害之情。因此不認為高虹安具有背信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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