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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羅一鈞簽名「喬床位」!女看護詐5.2萬元 遭判刑5月

發布時間:2026/8/31 13:55

記者林欣愉/綜合報導

一名40歲女看護黃冠禎,謊稱熟識衛福部、疾管署與台大醫院高層,並稱自己曾擔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秘書與疾管署秘書,更偽造時任疾管署長羅一鈞的簽名,向一名親屬罹癌的盧姓學生謊稱能夠喬病床,成功詐取5萬2000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文書罪判黃冠禎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文書罪判黃冠禎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圖/台北地方法院官網)

回顧案件,黃冠禎得知盧姓學生父親疑似罹癌、有住院需求,便透過LINE向盧姓學生表示自己熟識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台大醫院高層,謊稱曾經擔任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秘書、疾管署副秘書,只要提供相關費用就能幫忙安排床位。盧姓學生相信她的說詞後,先是匯款5萬元給黃冠禎,隨後又於台大醫院西址院區交付現金2000元及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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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取信盧姓學生,黃冠禎還於「台大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病人自願付費同意書」的連帶保證人欄位偽簽「羅一鈞」姓名,並將相關內容發布至Instagram,試圖營造出自己與羅一鈞關係熟識的假象。

案情曝光後,羅一鈞出面澄清「我的字並沒有這麼醜」,並強調疾管署沒有「黃冠禎」這名人員,疾管署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沒有她所宣稱的「副秘書」、「總秘書」職位。另指出自己在台大醫院任職時,就對透過關係喬病床的特權人士相當反感,呼籲大眾不要輕易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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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認為,黃冠禎不思正途向盧姓學生詐取財物,且未經羅一鈞同意,於台大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病人自願付費同意書偽造其署名。法院審酌黃冠禎犯後坦承犯行,且已在偵查期間返還盧姓學生3萬元,但尚未與盧姓學生、羅一鈞2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所受損害等,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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