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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東幫友肢解烹屍!台男當地關3年回國又判2年 法院「免再關」原因曝光

發布時間:2026/9/4 12:36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簡姓男子18年前在中國廣東協助友人處理遭殺害的魏姓男子遺體,將屍體肢解、烹煮後絞碎,事後在中國遭判刑3年並服刑完畢。簡男返台後仍遭台灣司法追訴,南投地院近日依共同犯損壞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過考量他已因同一犯行在中國服刑3年,認為已具懲戒效果,因此宣告「免其刑之全部執行」,也就是不用再入監,全案仍可上訴。

簡男在中國遭判刑3年並服刑完畢,返台後仍遭台灣司法追訴。(示意圖/unsplash)

判決指出,案發於2008年9月17日,當時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的「矮仔偉」黃建偉在中國廣東省中山市南朗鎮一處農莊綁架魏姓男子,並指使呂姓、陳姓同夥將人殺害。黃建偉為了毀屍滅跡,找上簡男協助善後,簡男隨後在當地租屋處將魏男遺體肢解、烹煮、絞碎。簡男涉及損壞屍體部分,2020年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3年徒刑確定,至2021年7月31日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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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審理認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規定,人民在中國犯罪,即使已在當地受到處罰,回台後仍可依法處斷,但法院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罰執行。合議庭認為,簡男在中國服刑3年的時間已足以折抵本案量處的2年徒刑,加上他返台後坦承犯行,因此雖依法判刑,已無再執行刑罰的必要。

法院量刑時另審酌,簡男為掩飾他人犯行、隱匿被害人死亡而參與損壞遺體,並考量他國中畢業、目前無業、經濟狀況貧困、與家人同住及中風等情況,最後判刑2年並免除全部刑罰執行。至於簡男是否另涉及殺人罪,相關部分目前仍由桃園地檢署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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