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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譯憲判?狠殺妻妹18刀免死!法院稱「須殺3人才判死」 檢方提5大理由上訴

發布時間:2026/10/8 11:36

記者陳欣瑜/綜合報導

2025年7月新北市土城區發生47歲謝文雄當街持長刀與鋁棒揮砍妻子及小姨子18刀致死事件,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揭露合議庭主張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意旨,認為殺害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要件,引發家屬哭喊「司法已死」與社會強烈反彈。新北地方法院6日說明,強調檢方事證無法證明被告預謀連續殺人且無再犯高度危險,依法無從判死;新北地檢署則反擊認定原判決嚴重過度限縮憲判意旨,宣布將於法定期間內正式提起上訴。

謝文雄。(圖/翻攝畫面)

完整判決書公開後引發輿論沸騰,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憲判8號判決理由就犯罪結果例示殺害「多人」、而非常見的「數人」,解釋上接近「多數人」概念,即單就人數而言須達3人以上才該當死刑,且被告非殘忍殺害弱勢,故不符「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面對各界質疑,新北地院6日回應表示,判決是依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評議,經職業法官一致決且加計國民法官達 2/3 以上同意門檻;因檢察官舉證無法證明被告於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計畫,且未能證明其有再犯高度危險或欠缺教化可能,依憲判意旨無從科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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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審閱判決後則提出強烈質疑,認定一審對憲判8號「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解釋過度限縮。檢方提出5大上訴理由指出:被告預謀已久且先殺小姨子逼妻子目睹殘忍歷程,屬極端不人道手段,原判決竟排除於評價之外;且《刑法》「多人」文義非當然排除2人,生命法益無可替代,不應逕以固定人數劃定死刑門檻。此外,被告曾放話「1條命換4條命」包含岳父母,原判決僅憑羈押鑑定即認定無再犯危險,加上未宣告沒收衝撞車輛,處置均有未洽,檢方將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二審詳予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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