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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夫殺妻姨竟逃死!判決書曝「須殺3人以上」才構成要件 家屬慟:難道要連我都殺?

發布時間:2026/10/5 22:14

記者吳峻光/綜合報導

去年7月一起命案震驚社會,新北土城區46歲男子謝文雄疑似對妻子積怨已久,竟趁其與小姨子騎車時從後方開車衝撞,並當街持刀砍殺2人,最後雙雙傷重不治,新北地院一審依殺人判謝文雄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近日判決書全文曝光,其中提到「若直接故意殺死2人,便認定屬殺人罪犯罪最嚴重情節,不符憲判8判決意旨」,法官認為,須殺害3人以上才能構成死刑,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

謝文雄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書內容,謝文雄與妻子長期住在娘家,平時工作收入不穩定,得仰賴妻子工作支撐及娘家接濟,由於購屋衍生經濟壓力,讓妻子萌生離婚念頭,謝文雄為滿足控制慾,遂對妻子進行一連串傷害、違反保護令之犯行。甚至在去年7月7日,駕駛自小客於土城明德路從後方追撞妻子、小姨子,並持鋁棒、廚刀砍殺,導致2人雙雙傷重不治,謝文雄開庭時均坦承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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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認定,謝文雄一開始打算殺害的對象僅為小姨子,但過程中妻子不斷拉扯阻止,才讓他出現殺人犯意,並非起初就預謀殺害2人。判決書也提及,謝文雄殺人後駕車跨縣市逃逸,並在國道上丟棄作案兇器滅證,還在社群網站上登載挑釁字句,更將小姨子死訊告知其新婚丈夫,態度極為惡劣。

然而,判決書指出,檢查官對謝文雄求處死刑部分,因憲法法庭「憲判8」 判決理由,「殺害多人」單就人數以觀,須達3人以上,若基於直接故意殺死2人便認定屬最嚴重情節,不符「憲判8」意旨,故無法認定本案殺人部分已達死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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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處謝文雄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傷害罪部分判3月得易科罰金、違反保護令判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家屬對判決難以接受,直批謝文雄手段兇殘如同惡魔;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死者父親更直言,「難道要連我跟太太都被殺掉,司法才能判謝文雄死刑?」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FTNN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FTNN新聞網》關心您,有家暴事件請撥打113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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