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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過世留下401萬債務!5名繼承人領不出28萬存款 法院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6/10/13 12:20

記者吳欣穎/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榮民阿茂(化名)2024年10月過世後,留下高達401萬餘元債務,銀行帳戶內卻只有28萬餘元存款,沒想到5名繼承人不僅無法順利提領遺產,還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嘉義榮民服務處提告追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繼承人依法須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但清償責任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最終判決5名繼承人應在遺產範圍內,連帶返還28萬2791元,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一名榮民過世後留下401萬債務,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繼承人依法須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示意圖/Unsplash)

根據判決書,嘉義榮民服務處2019年5月撤銷阿茂的就養核定處分,原因是銓敘部早已審定其退休,且阿茂選擇按月領取退休(職)金,依法應自1989年10月起停止就養,因此要求返還溢領的就養給付。阿茂當年5月也簽署切結書,同意按月分期償還,不料2024年10月離世時,尚有401萬6263元未清償,銀行帳戶則留有28萬2791元存款,後續衍生債務追討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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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茂的5名繼承人因此被告上法院,其中4人出庭時表示,另1名繼承人是父親與前妻收養的孩子,彼此從未見過面,也無法取得聯繫,導致其他人無法順利到銀行提領遺產。4人強調,願意以父親留下的遺產清償債務,但不願動用自己的財產償還,希望法院依照限定繼承原則處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繼承系統表、遺產清冊、切結書、死亡證明及溢領金額試算等資料後,認定嘉義榮民服務處的追討請求有法律依據。法官指出,依民法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雖須承受被繼承人的債務,但原則上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必以個人財產填補差額。本案嘉義榮民服務處請求返還28萬2791元,並未超出阿茂遺留的銀行存款金額,因此判決5名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返還該筆款項,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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