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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未禮讓行人硬要過 警因「這理由」不罰!網炸鍋了

發布時間:2023/6/1 19:01

記者王以婷/台北報導

又見行人地獄,且向警察檢舉還被拒絕受理!有民眾日前在新北市中和一處路口,目擊34名行人要過斑馬線,但燈號閃紅燈的情況下,經過的機車都未減速強行穿越,過程險象環生,致電向轄區中和分局檢舉,員警竟以行人按下通行按鈕就可通過為由,拒絕受理,目擊民眾憤而將過程po網。網友看了影片,也怒轟員警失職,「連無號誌路口行人優先都不知道」。

有民眾直擊中和板南路的路口,有機車在行人閃紅燈的情況下,不禮讓行人強行穿越。​​​​​(圖/翻攝「王男の交通日常」youtube)

根據交通法規,行人燈號閃紅燈時,汽機車駕駛必須優先禮讓行人。有民眾昨(31)日在網路分享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畫面顯示在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的路口,當時有34名行人在行人閃紅燈的情況下,準備要走斑馬線到對街,但經過的機車不僅不禮讓,還強行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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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民眾將影片拍下後,打電話向轄區中和分局檢舉,員警卻回覆不予舉發。根據目擊民眾提供的電話內容,員警向檢舉人表示,行人燈號上都有設置行人通行按鈕,要穿過僅要按下按鈕代轉綠燈即可,檢舉人再追問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行徑有無違規時,員警只說有疑慮可打去交通組詢問。

目擊民眾怒轟警方很明顯是不想受理,憤而將這段行車違規影片,以及檢舉過程全都上傳網路。影片一貼出後,立刻引發其他網友的憤慨,認為該警嚴重失職,紛紛在底下留言「連警察都這樣了,台灣真的永遠無法擺脫行人地獄」、「警察不懂號誌還在亂瞎掰」、「開始瞧不起那些穿警察制服的米蟲了」、「這種人不適合當警察~」、「超爛的廢警,警察連無號誌路口行人優先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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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若有行人穿越時不減速慢行,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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