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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送交遺失皮夾「打開沒錢」仍遭提告 被控侵占6900元結果出爐

發布時間:2023/9/13 15:42

異動時間:2023/9/14 14:30

記者洪宗荃/綜合報導

撿個皮夾也會惹到麻煩事!高雄一名謝姓男子前年(2021年)1月3日外出時,在路邊撿到陳姓男子遺失的皮夾,撿到45分鐘後,將皮夾交給住處的保全人員,且經當場確認皮夾裡面並沒有錢,沒想到事後竟遭失主提告侵占6900元現金,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檢方不服並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監視器未拍到謝男侵占錢財,檢方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證明,最終裁定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高雄一名謝姓男子前年(2023年)1月3日外出時,在路邊撿到陳姓男子遺失的皮夾,撿到45分鐘後,將皮夾交給住處的保全人員,且經當場確認皮夾裡面並沒有錢,沒想到事後竟遭失主提告侵占6900元現金,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檢方不服並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監視器未拍到謝男侵占錢財,檢方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以證明,最終裁定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示意圖,與當事者無關/pixabay)
高雄一名謝男前年在路邊撿到陳男遺失的皮夾,將皮夾交給保全人員,且經當場確認皮夾裡面並沒有錢,沒想到事後竟遭失主提告侵占現金6900元。(示意圖,與當事者無關/pixabay)

根據判決書,謝男於2021年1月3日中午12時左右騎車外出,行經高雄市某街道時,發現路邊有一個被人遺失的皮夾,於是停車撿起,並將皮夾放進口袋再離開,大約45分鐘之後回到住處大樓,將皮夾拿給管理室的保全,經保全當場檢視,皮夾裡面並無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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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失主陳男在拿回錢包之後,卻宣稱皮夾內的現金6900元不見了,對此,謝男堅稱當時就沒有錢,只有證件,於是陳男決定向謝男提告;一審橋頭地院審理時提到,陳男掉落皮夾後還能買咖啡,可見另有支付方式,不見得皮夾內一定有現金,且根據監視器等畫面,均未發現謝男撿到皮夾後,有取出現金或皮夾內有現金的畫面,因此認為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可證明,故判處謝男無罪。

但是,檢方卻認為,陳男的皮夾掉落後沒有別人碰過,裡面的現金推論應該是謝男取走的,況且皮夾掉落的地點距離謝男住處僅210公尺,他卻花了45分鐘才將皮夾拿到管理室,足以確定有侵占之舉,一審判決無罪顯然有疑慮,因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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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法官檢視監視器錄影畫面,確認陳男的皮夾掉落之後,隔了一段時間,謝男才騎車經過,只見他先是暫停下車,再匆匆撿起皮夾並放進口袋;一般狀況下,民眾撿到皮夾,可能會打開查看,是否有關於失主身分的證件,而且謝男當下需要空出雙手騎車,將皮夾放進口袋,未必一定有侵占犯意。

法官接著指出,從現有證據看來,可以確定謝男並非看到陳男遺失皮夾便馬上靠過去撿拾,監視器也沒有拍到他拿取皮夾內財物的畫面,檢方光憑失主證詞便認定他有侵占嫌疑,尚有疑慮,加上此案沒有其他積極證據,最終裁定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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